福州律师评析:公司经营困难,强制劳动者长期“放假”,每月仅发不到最低标准工资,实质为变相逼迫劳动者辞职!该种情况下劳动者离职能否获经济补偿?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部分用人单位在遭遇经营生产困难,又没法给员工开出足额工资或支付辞退员工补偿金的情况下,会采取一些名为让员工“放长假”,实为强制员工待岗的行为。若公司客观上确有不得不停工的困难条件,那么用人单位也应该向待岗的员工支付相应劳动报酬。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非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