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关系的成立需对借款过程做出合理解释?–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民间借贷纠纷28
改判要点:债权人提供银行转账凭证证明部分借款根据债务人的指示转账汇入案外人账户,剩余款项以现金交付债务人。债权人提交的《银行账户流水》显示案外人向债权人固定支付小额款项与其主张的借款利息数额相当,可以认定债权人已向债务人支付借款,本案借贷关系合法有效。 案情简介: 2015年9月7日,柯丹向杨星出具《借条》,载明:“柯丹向杨星借款20万元。”。 根据杨星提 [...]
改判要点:债权人提供银行转账凭证证明部分借款根据债务人的指示转账汇入案外人账户,剩余款项以现金交付债务人。债权人提交的《银行账户流水》显示案外人向债权人固定支付小额款项与其主张的借款利息数额相当,可以认定债权人已向债务人支付借款,本案借贷关系合法有效。 案情简介: 2015年9月7日,柯丹向杨星出具《借条》,载明:“柯丹向杨星借款20万元。”。 根据杨星提 [...]
改判要点:虽然此前出借人均以银行转账方式完成出借,但其能够就现金支付的原因、资金来源、交付方式、交付地点等内容出合理说明,且款项数额较小具备现金交付的现实可能,应当认定现金出借系真实 案情简介: 2015年10月26日,王小明向李大虎出具借条一份,主要内容为:“借条兹向李大虎借人民币伍万元正,用于生意周转,月息2%借款人:王小明2015年10月26日”,次日 [...]
改判要点:为证明借款双方于借款之前存在或不存在其他经济往来,提出该观点的一方应负举证义务。 案情简介: 周强于2014年7月18日银行转账10万元至念云的账户。后念云将该笔款项转入其夫薛明账户。念云主张此笔款项为薛明之姐林美琳所借,其仅是代为转交借款,且诉争10万元本金中已有1.5万元为林美琳丈夫邹木代为偿还。周强辩称其收到的1.5万元系双方其他经济往来, [...]
改判要点:1、原告提供《欠条》主张双方成立民间借贷关系,被告抗辩“欠条”、“欠到”、“使用期”用词有别于借贷表述,实为投资款,但无任何证据证明的,法院将采信原告关于借贷关系的陈述; 2、担保条款经公司盖章确认,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公司股东为家庭成员关系的,公司以提供担保非其意思表示主张不承担担保责任的,法院将不予支持。 案情简介: 2012年3月5日,史向秋通 [...]
改判要点:将基于买卖合同关系的相关款项,经双方结算转化为借款,并由债务人出具《借条》的,原告以民间借贷为由提起诉讼的,符合法律规定。 案情简介: 2014年12月10日,郑明向原告林晴出具借条一份,载明:“2014年11月份某花木公司支付3752850元的苗木款给某苗木合作社(法人郑明),根据事先约定,郑明需要在2014年12月10日之前将扣除的余款3697 [...]
改判要点:债权人明确其本人与第三人个人之间并不存在其他经济往来情形,并作该款与本案无关之反驳意见,但其并未就该笔还款系用于归还何笔欠款之事实提交相应证据佐证,结合债务人曾有通过该第三人账户向债权人还款的事实,转账应认定为归还本案借款债务而予以扣除。若该笔还款的认定对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影响的,债权人可另行主张权利。 案情简介: 郑涛分别于2 [...]
福州家事审判观察:情侣签订书面借名购房合同购房的,该房屋属于出资方个人财产||福州房屋、家事律师蔡思斌原创 关键词:情侣、书面、借名购房、出资方、个人财产 裁判主旨: 男女恋爱期间,一方出资以另一方名义所购买的房屋,有书面借名购房合同的,该房屋属于出资方个人财产。 案情简介: 在购买本案诉争房屋的时候,原告与被告系恋爱关系。2011年7 [...]
情侣共同出资购房,该房屋应视为按份共有,其后分手各自份额分割按照各自出资额确定----福州离婚房产律师推荐 2009年6月26日,以原被告作为买受人,福州凯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为出卖人,双方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原被告购买福州凯城房地产有限公司经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批准预售的坐落福州市台江区新港街道六一中路凯城花园商品房,总价款为9 [...]
福州家事审判观察:情侣购房,预告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后分手的可按照双方约定书面协议分割 关键词:情侣、共同购房、预告登记、分手、分割 裁判主旨: 情侣购房,预告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后分手的,依据法律规定,在共有关系终止时,对按份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 案情简介: 原、被告原系恋爱关系。2007年11月9日,原、被告与案外人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