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噪音太大,能否要求开发商退房?——福州房产律师推荐阅读
近日有当事人咨询退房问题:咨询者向开发商购买了一套期房,合同约定开发商应于2020年12月31号交付,但至今还未交付。后咨询者前往小区查看房屋发现,开发商将混流风机(用于地下室通风的排风机构)装在了所购房屋厨房窗户的旁边,即便将窗户关上,混流风机产生的噪音也非常大,严重影响房屋居住的舒适度。为此咨询能否以房屋噪音过大影响居住为由要求开发商退房? [...]
近日有当事人咨询退房问题:咨询者向开发商购买了一套期房,合同约定开发商应于2020年12月31号交付,但至今还未交付。后咨询者前往小区查看房屋发现,开发商将混流风机(用于地下室通风的排风机构)装在了所购房屋厨房窗户的旁边,即便将窗户关上,混流风机产生的噪音也非常大,严重影响房屋居住的舒适度。为此咨询能否以房屋噪音过大影响居住为由要求开发商退房? [...]
2016年10月8日,原、被告共同到抚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位于抚顺市东洲区建筑面积61.8平方米的房屋,由原房屋产权人原告王建英过户至被告刘小明夫妻名下并交纳了相关费用。现案涉房屋由原告王建英居住。2019年4月,原告王建英起诉至本院,其所提诉讼请求与本案相同。2019年6月10日,原告王建英在向本院所作的《询问笔录》中表示“我来法院撤诉,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