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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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律师评析:拆迁房已转让卖方却将产权作到姐姐名下办理抵押贷款并抢占学位名额,最终结局很喜人,姐弟被法院判赔百余万

2015年1月,福州姚先生购买了一套拆迁安置房。因拆迁安置房所涉被拆迁人是卖方已逝母亲林氏名字,且产权证尚未办理,故姚先生与林氏儿子江先生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时,仍然有让江先生二个姐姐作为共有人在合同上一并签字。合同约定房屋总价为82万,买方先行支付65.6万后,房屋使用权即归买方,余款16.4万待房屋产权办至买方时支付,如卖方违约需支付违约金65万并承担诉讼维 [...]

作者: |2024/08/21|分类: 房屋物权, 民事案例库, 法治随笔|标签: , , , |福州律师评析:拆迁房已转让卖方却将产权作到姐姐名下办理抵押贷款并抢占学位名额,最终结局很喜人,姐弟被法院判赔百余万已关闭评论

福州律师评析:《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发布后,领事馆就不能办公证委托了?

侨居国外的中国公民邮寄委托书委托律师需要领事馆出具证明文件,理由是《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通常而言, [...]

作者: |2023/12/01|分类: 法治随笔|标签: , , , , , , , , , , , , , , |福州律师评析:《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发布后,领事馆就不能办公证委托了?已关闭评论

福州离婚律师评析:离婚协议赠与子女的房产长期未办理过户手续,被债权人查封后还能否排除强制执行?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关于《离婚协议》能否对抗强制执行,司法实践中虽然存在诸多观点,有观点认为《离婚协议》并不具备物权变动效力,基于《离婚协议》所产生的请求权并非物权请求权,仍属债权请求权,无法对抗强制执行。还有观点则认为需通过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例如债权形成时间,权利人对房屋未办理过户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 上述情况大多数情况是针对于夫妻之间未办理过户的情形 [...]

福州离婚律师评析:离婚前通过买卖合同转移小产权房权属,丈夫后续索要购房款能否支持?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本案买卖合同涉及房产系小产权房,无需进行房产登记也没有房屋产权证。案涉房屋当地均以买卖合同的形式来处理房屋归属,故诉争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署房屋转让协议书,以此确定案涉房屋的权属。结婚丈夫在离婚根据《房屋转让协议》主张另一方未履行合同买卖义务,要求其支付购房款、违约金等,能否得到支持?该转让协议的效力又如何? 上海市松江区法院认为双方 [...]

福州房产律师评析:将商品房买卖合同变更给债权人后房屋被出售,还能否主张返还房屋?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本案与一般让与担保不同,本案债务人并未实际取得房屋产权证,其办理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备案变更,而非房屋产权变更。若是正常的让与担保,即便债权人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但此时房屋买受人支付合理对价后构成善意取得,依然能取得房屋物权,债务人即无权再要求返还。如果简单以债务人无权处分便认定房屋应当返还,显然对已经支付合理对价的房屋买受人不公。在 [...]

作者: |2023/11/17|分类: 律师风采|标签: , , , , , , , , , , , , |福州房产律师评析:将商品房买卖合同变更给债权人后房屋被出售,还能否主张返还房屋?已关闭评论

福州房屋律师点评:签订经营性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的条款—出租人视角

房屋租赁合同在社会中广泛存在,不少人对于房屋租赁合同都是直接套用网上下载的模板或是使用中介的模板。关于租金支付方式、押金没收方式等,此类模板合同用于自然人之间的小额房屋租赁合同基本不会有太大问题。但这些模板合同往往并不全面,对于租金较高的经营性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使用此类模板合同就可能会出现较大问题。故本文蔡律师以出租人视角,简要阐述一些签订经营性房屋租赁合同 [...]

福州房产律师原创:“每年按已付房款的0.1%计算逾期办证违约金”属格式合同,依法无效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已付房款的0.1%计算逾期办证违约金”那意味着购房者150万元买来房产,开发商每年只需要支付1500元违约金。该金额甚至低于存款利率标准,如此低的违约金标准,开发商自然不会在意,无法起到促使违约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作用。事实上,此类条款正是开发商为了自身利益特地将违约金金额约定如此之低。 基于上述理由,一审法院直接依据公平原则作出裁判调高 [...]

作者: |2023/10/23|分类: 房屋物权|标签: , , , , , , , , , , , , |福州房产律师原创:“每年按已付房款的0.1%计算逾期办证违约金”属格式合同,依法无效已关闭评论

福州婚姻律师评析:婚前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对方名下,款项性质如何认定?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婚前父母出资购房大都登记于子女名下或登记双方名下,单独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案例实践中相对较小。本案一审法院观点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并未将房屋登记作为认定赠与一方或双方的依据,因此认定不论房屋登记在谁名下,只要父母没有明确是赠与双方即应当认为是对子女的赠与。二审法 [...]

福州家事律师评析:婚前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

针对婚前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这一问题,司法解释已作出明确规定即《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原《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如作为普通当事人,从文字上直接理解,肯定认定只要婚前对子女购房出资,即便产权作在双方名下,也应该认定为是对自己子女个 [...]

福州房屋律师评析:合同签订后学位被卖家占用,买家能否解除购房合同并主张双倍定金?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对于购房者而言,购房不仅是为了居住,有时也是为了子女教育,因此学位是否被占用直接影响房屋价值。如果合同并未对学位进行约定,买方直接以学位被占用要求解除合同通常不会得到法院支持。本案合同虽未就学位问题进行约定,但卖方是在合同签订后方才占用学位。在合同签订后,学位应由买方进行支配使用,卖方私自占用学位直接影响房屋价值,显然已构成违约,应当认为 [...]

作者: |2023/10/11|分类: 房屋物权|标签: , , , , , , , , , , , , , , |福州房屋律师评析:合同签订后学位被卖家占用,买家能否解除购房合同并主张双倍定金?已关闭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