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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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贷款数额及支付期限有差错,买受人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可适当减轻-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04

改判要点:商品房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之后,对涉及商品房的商业贷款做出改变,开发商未变更合同中相应的商业贷款数额的,买受人因付款违约所承担的责任可适当减轻 案情简介: 2017年,陈明达、A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陈明达付首款后于4月27日前付商业贷款2830000元,并约定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1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后双方将首款提 [...]

作者: |2020/08/25|分类: 房屋物权|标签: , , , , , , , , , , , , , , , , , ,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贷款数额及支付期限有差错,买受人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可适当减轻-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04已关闭评论

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离婚协议对产权有争议房产作出金钱给付约定的,该约定有效,应依约支付款项

男女双方在协议离婚时,为了对离婚、子女抚养权、财产等做一次性了断,往往在离婚协议的内容上彼此牵连。同时,加之夫妻的亲密关系,双方往往也对家庭财产有充分的了解,并在处分时甚至有意无意的将父母名下房产或者认为虽然登记父母名下但终归会给到男方或女方的财产一并进行了处分。比如,在离婚时对登记在男方父亲名下的房产进行了分割等的,这种约定是否有效呢? 答案是否定的,因为 [...]

开发商逾期交房整改验收合格后在小区公告的,可否视为违约截至日 -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03

改判要点:因开发商未对小区公共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成而导致买受人拒绝收房的,开发商在整改并验收合格之后,若其已构成逾期交房违约,则应将书面通知送达拒绝收房的买受人,送达之日即为违约日期计算截止日  案情简介: 2015年7月陈红与A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房屋交付使用的条件:公共配套建筑、基础设施按规划设计要求建设完成。后陈红等部分业主认为不符合交房 [...]

开发商格式条款大幅增加买受人违约责任而未对自身违约责任做出相应调整的,应认定为无效-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02

改判要点:开发商提供的格式条款中将买受人违约金额由累积应付款的3%大幅提高到总房款的20%,却未相应调整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属于加重相对方责任,该条款无效  案情简介: 2017年,A公司与陈龙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合同中约定买受人逾期付款违约金是累计应付款的3%,而补充协议中约定违约金为总房款的20%。后因陈龙生未按约支付部分购房款,且 [...]

作者: |2020/08/21|分类: 房屋物权|标签: , , , , , , , , , , , , , , , , |开发商格式条款大幅增加买受人违约责任而未对自身违约责任做出相应调整的,应认定为无效-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02已关闭评论

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资深民间借贷律师实务解读《民间借贷解释》六大变化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20日发布文件修改《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该新闻瞬间引爆法律界朋友圈。圈外人士表示一脸懵圈纷纷吃瓜。该司法解释将会影响到无数人的切身利益,无论是出借人或借款人都应予以充分研读,以保障自身权益。作为长年经办较多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笔者亦抛砖引玉,特作此文,从实务角度解读该新规的六大变化。 一、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由24%降低至LPR [...]

购房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违约金标准不同,一次性付款人应如何适用-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01  

改判要点:购房合同补充协议中未明确约定买受人类型的,一次性付购房款的买受人亦包含于买受人之列,若补充协议中有进行相应的违约金额计算标准修改,则应以补充协议中约定的金额为准 案情简介: 2014年,丁依等若干买受人与A公司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附件,合同中约定A公司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预登记违约金比率为买受人已付款项的日千分之一;而《补充协议》中违 [...]

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可通过土改时土地房产证确认当事人对土地的权利 -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相邻关系纠纷02  

改判要点:相邻关系诉讼双方均未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或证明的前提下,法院可通过土地改革时期颁发的土地房产证确认当事双方的诉讼主体地位  案情简介: 刘涛与林义系邻居关系,其于2017年签订《协议书》,刘涛为甲方,林义为乙方,约定:双方灾后房屋重建,甲方由襟庐厝右边原火墙基础皮向东方向让出1米起建新房,第二层起做0.5米延伸建筑;乙方由学鲁厝左边原基础起建新房,第 [...]

夫妻一方存在不忠实行为,赠与方可撤销公证赠与–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没有任意撤销权,那赠与合同经公证后是否意味着赠与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撤销赠与了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合同法》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了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享有法定撤销权,而该条并无但书条款,也就意味着 [...]

借名买房合同中被借名人没有义务协助其注销抵押权-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所有权确认纠纷03

改判要点:借名人若将借名买房合同中的诉争房屋进行抵押的,被借名人在协助被借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人变更登记手续前,没有义务协助其注销抵押权 案情简介: 郑圣、张小雯2012年登记结婚,2013年5月11日,二人与融侨公司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以1,501,536元价格购买房屋,并支付购房款451,536元,余款1,050,000元申请银行贷款或公积金贷 [...]

作者: |2020/08/17|分类: 房屋物权|标签: , , , , , , , , , , , , |借名买房合同中被借名人没有义务协助其注销抵押权-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所有权确认纠纷03已关闭评论

遗嘱继承人对于是否存在非婚生子女等消极事实不承担证明责任,相应事实应由人民法院查明-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物权纠纷07

改判要点:证明法定继承人范围的消极事实(如是否存在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等),遗嘱继承人及相关事实主张者一般不承担证明责任。人民法院应依职权调取相关证据,不能将证明责任加在消极事实主张者上。 案情简介: 诉争房屋系刘甲、刘乙兄弟共有,刘甲与陈花系夫妻关系,生前育有刘强丹等儿女。刘乙无配偶,抱养一女,其生前立下遗嘱,约定将诉争房屋中属于刘乙部分的产权留给刘强丹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