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遗赠他人,遗赠是否有效?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2020年,自然资源部等多部门联合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作出明确答复: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如此农村宅基地上房屋可以由子女继承在司法实践中已无争议。 不少人认为遗赠与法定继承和遗嘱类似,但实际上《民法典》对于遗赠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做了明显区分,认为两者在物权效力上截然不同 [...]
与被拆迁人共同居住的人,在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中被明确列为应安置人口的,是否对安置房屋享有居住权?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个案例,对此情形作出了肯定的判决,并认为应安置人口的居住权与所有权人以及继承人权益并不冲突。 案情简介: 李建国与王美丽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六子女,即李一及李二、李三、李四、李五、李六。常宁系李一之女。李建国于2006年9月6 [...]
福州房产继承律师:作为遗产的房屋在实际分割前是处于各继承人共同共有状态,部份继承人签署的分割协议无效 关键词:遗产继承 分割财产协议 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 裁判主旨:继承开始后,作为遗产的房屋实际分割前,房屋尚处于共同共有状态,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均没有独立支配权,对房屋的分割须经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作出意思表示后,分割才有效。 案情简介: 被继 [...]
福州房地产审判观察:被继承人在遗嘱中单方声明与成年子女解除收养关系并不发生法律效力||福州继承、房产律师蔡思斌原创 收养人与成年养子女解除收养关系的方式应为协议解除并进行登记,或经法院诉讼。若收养人只是单方声明解除收养并不发生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律效力,被收养人依然是其法定继承人。仓山法院近日就针对此类案件作出了一个判决。 被继承人赵文俊、郑梅英夫妇育有一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