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全部出资的股东,对除名股东会不享有表决权
抽逃全部出资的股东,对除名股东会不享有表决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 [...]
抽逃全部出资的股东,对除名股东会不享有表决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 [...]
福建高院案例:仅有股东会决议能否产生修改公司章程的效力? 按:《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赋予了有限公司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的权利。那么,在股东会决议中只对修改内容进行表述并载明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但没有形成章程修正案是否能构成对公司章程的修改呢?我们可从以下案例窥之一二。 一、案情概要 肖某、林某、黄某和王某系A公司股东,2013年11月4日,A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