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家庭成员共同购房,即便产权登记为共同共有,也应按照出资比例分割份额——福州律师推荐阅读

案情简介: 杨燕、张芳系同事关系,2013年2月二人共同出资购得位于海珠区广州大道某房屋,购买时房屋总价1297106元,其中杨燕出资829606元,张芳出资467500元,房屋产权登记为杨燕、张芳共同共有。2020年1月杨燕、张芳将涉案房屋以273万元出售给周峰,售房款由张芳收取。后杨燕、张芳因售房款如何分割问题协商无果,杨燕遂提起诉讼要求张芳按照出资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