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一方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分手后出资方能否要回房屋?——福州律师推荐阅读
恋爱期间,出于对另一方的爱恋以及对双方感情的信任,经济较为优渥的一方有时会单方出资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如果双方最终走入婚姻殿堂,自是不会发生纠纷。但如果双方最终感情不合分手,出资方往往不愿意轻易放弃房屋份额会想要回房屋份额。那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是否会支持出资方的请求呢?司法实践中对此问题存在分歧,有些法院认为应当尊重物权登记认定房屋归双方所有,有 [...]
恋爱期间,出于对另一方的爱恋以及对双方感情的信任,经济较为优渥的一方有时会单方出资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如果双方最终走入婚姻殿堂,自是不会发生纠纷。但如果双方最终感情不合分手,出资方往往不愿意轻易放弃房屋份额会想要回房屋份额。那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是否会支持出资方的请求呢?司法实践中对此问题存在分歧,有些法院认为应当尊重物权登记认定房屋归双方所有,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