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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均存在违约行为,法院可根据一方违约严重程度来确定其相应违约责任-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07

改判要点: 买方在本案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情形更为明显,按照双方的约定及履约情况,认定买方应支付卖方违约金、律师代理费及卖方办理委托公证手续产生的费用。 案情简介: 2018年4月12日,在中介公司服务下,林花(卖方)、吴海(买方)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同日,林花(甲方) [...]

禁止农村土地买卖规定生效前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04

改判要点: 1989年9月17日前的法律法规没有禁止农村土地买卖的强制性规定,故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案情简介: 陈琛(已故)和邱贞(已故)系夫妻关系,生育有两女一子,分别为陈云、陈霞、陈磊。何海(已故)和朱菁(已故)系夫妻关系,生育两个子女为何捷、何婷。何海和朱菁均系福州市桂山村村民。邱贞户籍所在地为福州市鼓楼区。 1989年9月17日,何海、朱菁、何捷 [...]

在合同已有明确约定前提下,税费不确定及定金未支付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02

改判要点:合同在各方签字盖章后已发生法律效力,税费的落实、定金的支付仅是各方当事人对交易流程的约定,不影响合同效力。 案情简介: 陈云、林辰系夫妻关系。2016年5月26日,陈云与开发商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本案讼争房屋。陈云同时并取得预告登记证,有向银行办理按揭贷款,讼争房产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属证书。 2018年2月13日,陈云、林辰(甲方)与任萍(乙方) [...]

开发商与施工方之间存在以房屋销售款抵偿工程款项的,对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行为如何认定-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06

改判要点:开发商与施工方之间存在以房屋销售款抵偿工程款项的,房屋买受人于开发商催告后仍未向施工方或开发商支付款项的,构成违约,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 案情简介: 2015年,A公司与蔡小璐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违约责任:未按时付清首付款的,A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产,并主张购房总价10%的违约金。A公司原计划将诉争房产给施工方作为工程抵款房,但因 [...]

买受人怠于偿还按揭贷款构成违约,开发商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05

改判要点: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若其代为偿还买受人银行按揭贷款本息累计金额超过本金10%即构成根本性违约的,若买受人构成上述违约行为,开发商即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  案情简介: 2010年,A公司与吴惠泽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其中约定:A公司代吴偿还的按揭贷款本息累计金额超过本金的10%,则视为吴构成根本性违约,A [...]

民间借贷新规出台后,多给付的利息能要回吗?–福州民间借贷律师蔡思斌原创

民间借贷新规,即指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 多给付利息,则是指已经支付的超过新规规定的民间借贷利息保护上限(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的部分利息。 举例来说:甲在2019年8月1日借给乙10万元,约 [...]

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离婚协议对产权有争议房产作出金钱给付约定的,该约定有效,应依约支付款项

男女双方在协议离婚时,为了对离婚、子女抚养权、财产等做一次性了断,往往在离婚协议的内容上彼此牵连。同时,加之夫妻的亲密关系,双方往往也对家庭财产有充分的了解,并在处分时甚至有意无意的将父母名下房产或者认为虽然登记父母名下但终归会给到男方或女方的财产一并进行了处分。比如,在离婚时对登记在男方父亲名下的房产进行了分割等的,这种约定是否有效呢? 答案是否定的,因为 [...]

开发商逾期交房整改验收合格后在小区公告的,可否视为违约截至日 -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03

改判要点:因开发商未对小区公共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成而导致买受人拒绝收房的,开发商在整改并验收合格之后,若其已构成逾期交房违约,则应将书面通知送达拒绝收房的买受人,送达之日即为违约日期计算截止日  案情简介: 2015年7月陈红与A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房屋交付使用的条件:公共配套建筑、基础设施按规划设计要求建设完成。后陈红等部分业主认为不符合交房 [...]

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资深民间借贷律师实务解读《民间借贷解释》六大变化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20日发布文件修改《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该新闻瞬间引爆法律界朋友圈。圈外人士表示一脸懵圈纷纷吃瓜。该司法解释将会影响到无数人的切身利益,无论是出借人或借款人都应予以充分研读,以保障自身权益。作为长年经办较多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笔者亦抛砖引玉,特作此文,从实务角度解读该新规的六大变化。 一、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由24%降低至LPR [...]

购房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违约金标准不同,一次性付款人应如何适用-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01  

改判要点:购房合同补充协议中未明确约定买受人类型的,一次性付购房款的买受人亦包含于买受人之列,若补充协议中有进行相应的违约金额计算标准修改,则应以补充协议中约定的金额为准 案情简介: 2014年,丁依等若干买受人与A公司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附件,合同中约定A公司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预登记违约金比率为买受人已付款项的日千分之一;而《补充协议》中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