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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后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终止用工关系后能否主张经济补偿金?-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劳动争议纠04  

裁判要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劳动者继续为用人单位工作,劳动关系可延续至实际终止用工关系时止,但劳动关系应当认定为终止而非解除,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案情简介: 2009年8月24日,林英入职小白公司,从事仓管员工作。2019年5月16日,林英以小白公司拖欠其工资为由向闽侯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小白公司返还克扣的工资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

作者: |2020/10/26|分类: 公司法务|标签: , , , , , , , , , , , , |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后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终止用工关系后能否主张经济补偿金?-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劳动争议纠04  已关闭评论

福州律师蔡思斌接受第一帮帮团记者采访–遗体送医院太平间存放后遗失,医院应首先对外承担承担责任

第一帮帮团 第一帮帮团 微信公号 因非正常死亡, 遗体被送肺科医院存放, 家属事后认领 却发现遗体不翼而飞了!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父亲遗体送医院太平间存放后遗失?好好的遗体放在医院的太平间 怎么会凭空消失呢? 家住在仓山区兴嘉苑的刘女士 回忆起父亲去世之后的遭遇, 既愤慨又不能接受。 刘女士表示, 她的父亲9月1日在家因火灾意外死亡。 由于是非正常死亡, [...]

劳动者已在侵权纠纷获得赔偿,能否再要求用人单位赔偿?-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劳动争议纠纷01  

裁判要点:劳动者在工作中被第三方侵权伤害,除了医疗费外,其他赔偿项目并不排斥被工伤职工通过侵权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获得双重赔偿、救济  案情简介: 陈云于2015年12月14日进入小白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小白公司未为陈云办理各项社会保险。2016年6月3日10时左右,陈云因公外出在福州火车南站站台候车时,不慎从站台坠落到动车轨道上致伤。 2017 [...]

作者: |2020/10/23|分类: 公司法务|标签: , , , , , , , , , , , |劳动者已在侵权纠纷获得赔偿,能否再要求用人单位赔偿?-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劳动争议纠纷01  已关闭评论

《遗嘱》将存款遗赠与第三人后,又另立一份《遗嘱》声明存款由儿子全权处理,存款应由谁继承? -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继承纠纷05  

改判要点:被继承人在立下第二份《遗嘱》后,又将存款及利息交由女儿从银行取出,即表明被继承人已经以实际行为变更了其遗赠的意思表示,遗嘱内中“负责处理”应为确认继承人为遗产处理人,而为遗产执行人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邵国栋于2018年1月1日去世,2017年4月24日,邵国栋办理了一年期金额为300000元的整存整取储蓄存款。2017年11月29日,邵某2将上述 [...]

作者: |2020/10/21|分类: 婚姻继承|标签: , , , , , , , , , , , , , |《遗嘱》将存款遗赠与第三人后,又另立一份《遗嘱》声明存款由儿子全权处理,存款应由谁继承? -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继承纠纷05  已关闭评论

享受死亡配偶工龄优惠后购房并非单位福利,不能将其视为抚恤金,应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继承-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继承纠纷03

改判要点:根据《省直单位个人购房成本价交款计算表》,王婷购买讼争的房产时,享受了配偶余海的工龄优惠,按照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讼争房产应当视为王婷与余海夫妻共同财产。 案情简介:余海已于1973年11月26日去世,生前与王婷为夫妻关系。1996年6月18日,王婷参与房改政策,在余海生前所在单位出具的《省直单位个人购房成本价交款计算表》上签名,购买位 [...]

被继承人针对遗产留有三份不同文件,遗产应如何分割?-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继承纠纷2  

改判要点:1、协议从内容上涉及两处房产的处理、债务的偿还、无产权部份处理、房屋出租、居住权等事项,分析其性质应为分家析产协议,是各方意思表示,不是被继承人单方行为,不是其对死亡后的财产安排,不能认定为遗嘱。 2、《书面意见》并无被继承人死后财产进行分割的意思表示,故书面意见不属于遗嘱,且内容有多处错误,不应作为分割遗产的依据 3、赠与合同签署时签署人具有民事 [...]

若另案诉讼中有证据证明该款项为投资款的,法院将不予支持-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不当得利纠纷02

改判要点:在不当得利纠纷中,同一笔款项曾在另案诉讼中有证据证明属于投资款的,将因不符合不当得利构成要件中的取得财产无合法根据而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案情简介:2014年3月25日,刘薇分别向案外人蔡凌转账25万元,向姚核转账150万元。后,刘薇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起诉蔡凌偿还借款本金175万元及利息。法院经审理认为,无论在双方对话录音中还是转让协议中,刘薇转给姚 [...]

作者: |2020/10/16|分类: 民事案例库, 福州案例库|标签: , , , , , , , , , |若另案诉讼中有证据证明该款项为投资款的,法院将不予支持-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不当得利纠纷02已关闭评论

购房人与开发商均有违约情况,根据公平、利益均衡原则双方违约责任均不予支持-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25  

改判要点:大福公司作为出卖人应当履行按时交付房屋的义务,根据合同约定,大福公司应在规定期限内将符合条件的案涉房屋交付给小琴,但根据大福公司的陈述,其逾期才具备交房条件,大福公司的行为亦构成违约。大福公司抗辩因小琴逾期付款,其无需交房。但拒绝交房与是否达到交房条件属于两个不同的问题,即使大福公司确因小琴逾期付款拒绝交付房屋,也应按法律规定及时告知买受人。因此, [...]

作者: |2020/10/09|分类: 房屋物权|标签: , , , , , , , , , , , , |购房人与开发商均有违约情况,根据公平、利益均衡原则双方违约责任均不予支持-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25  已关闭评论

《商品房延期交付通知书》可作为变更逾期交房违约金诉讼时效起算点的依据-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24

改判要点:在《商品房延期交付通知书》中,公司已明确承诺在办理产权总登时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支付延期交付违约金,故可以认定本案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诉讼时效自办理产权总登时起算 案情简介: 2011年3月18日,郑中山、罗玉与小白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合同第八条约定“小白公司应在2012年12月31日前将符合约定条件的商品房交付郑中山、罗玉使用” [...]

作者: |2020/10/09|分类: 房屋物权|标签: , , , , , , , , , , , , , , , , , , |《商品房延期交付通知书》可作为变更逾期交房违约金诉讼时效起算点的依据-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24已关闭评论

购房人未足额支付购房款,开发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受一年期限限制-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23  

改判要点:购房人仅向开发商榕树公司支付部份购房款,经开发商两次催告,余款至今未依约支付,致使榕树公司收取全部购房款之目的无法实现。依据《合同法》九十四条规定,开发商有权要求解除其与购房人签订的讼争合同,并让购房人配合办理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及预告登记手续。 案情简介: 2013年9月10日,榕树公司与张大明、黄彩彩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约定张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