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人力资源律师

/标签:福州人力资源律师

案件审理过程中解除合同条件成就,法院应当如何处理?-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22  

改判要点:案件审理过程中,买受人逾期未归还贷款时间已达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 案情简介: 2013年,张毅与小白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仓山区某房屋。合同签订后,当日张毅支付了首付款668000元。2013年10月17日,张毅作为借款人及抵押人,小白公司作为保证人,建设银行福建分行作为贷款人,三方签订了《个人住房借 [...]

购房者向他人转账“抵偿工程款”不构成支付首付款,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21  

改判要点:购房者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曾就购买案涉商品房的具体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与开发商另行达成合意,也未提供证据证明案外人系代开发商收取购房首付款,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 案情简介: 2015年8月24日,小白公司与陈琳琳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某商品房,房屋于2015年9月6日办理预告登记至陈琳琳名下。小白公司于2016年4月7日向陈琳琳邮寄一份律师函,要求 [...]

作者: |2020/09/27|分类: 房屋物权|标签: , , , , , , , , , , , , , , |购房者向他人转账“抵偿工程款”不构成支付首付款,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21  已关闭评论

购房人偿付多数银行按揭贷款,开发商诉求违约收回房屋显失公平!-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20

改判要点:1.开发商自愿放弃要求解除案涉合同并要求购房人承担因合同解除的违约金的诉请,系其对自身权利的处分,本院对此予以照准。因开发商不再主张解除案涉合同及合同解除的违约金,故对于开发商要求购房人配合办理案涉房屋预告登记注销手续及搬离案涉房屋的诉请,本院不予支持。 2.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 [...]

作者: |2020/09/27|分类: 房屋物权|标签: , , , , , , , , , , , |购房人偿付多数银行按揭贷款,开发商诉求违约收回房屋显失公平!-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20已关闭评论

按日产生逾期办证违约金系独立债权,诉讼时效应独立计算-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19

  改判要点:本案各方当事人采取以日为单位的累计方式计付逾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数额随着违约行为的持续发生而不断增长,此时,守约方享有的违约金给付请求权在性质上属于继续性债权,其给付内容和范围受到时间因素的影响,亦随时间的推移发生变化,违约金应当以按日形成的单个独立债权分别计算诉讼时效  案情简介: 2014年,张琳与小白公司签订一 [...]

作者: |2020/09/26|分类: 房屋物权|标签: , , , , , , , , , , , , , , , , , |按日产生逾期办证违约金系独立债权,诉讼时效应独立计算-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19已关闭评论

通过竣工验收的房屋裂缝渗水,购房者是否有权拒收房屋?-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17  

改判要点:房屋已通过竣工验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符合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房屋裂缝渗水问题系房屋整改范围,不属于可拒收房屋范围 案情简介: 2016年12月5日,许诗诗与小白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商品房。合同第八条约定“出卖人应当在2017年1月19日前,将同时符合下列各项约定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双方同意按以下第2种方式 [...]

民法典对家庭关系的定义,将产生什么影响?–福州家事律师蔡思斌原创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在原有的《婚姻法》基础上,新增了一条关于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的定义。那么,家庭成员的定义规定,究竟有何意义呢?在实际的生活中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 要理解上述规定的意义和影响,则 [...]

邮政EMS及说明函具有较高证明力,虽未体现签收人亦可证明开发商已通知到位-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13

改判要点:虽然开发商提供的EMS邮件无法体现具体签收人,但依据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出具的《说明函》载明开发商通过邮政渠道邮寄给业主的产权办证通知函已投递至户主,在找不到收件人的情况下,通过电话联系收件人,经其同意由其家人或者保安代收。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作为承担邮政业务的专业机构,其出具的说明函具有较高的证明力。结合案涉商品房《用水记录》及物业出具的《证明》,应当认 [...]

已婚者赠与第三者的财物,应当返还一半还是全部?–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

已婚者婚内赠与第三者“小三”财物的情况并不少见,而配偶有权要求“小三”返还财物也为大多数人所熟知。因为,赠与一方赠与的财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侵犯了配偶的权力,属于无权处分,与此同时此种赠与行为也有违公序良俗。那么,配偶若起诉要求“小三”返还的,应当返还的是一半的财物还是全部的财物呢?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继 [...]

逾期偿还银行贷款,开发商是否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12  

改判要点:买受人违反《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逾期偿还银行贷款,开发商有权解除协议。买受人承担违约金后,基于公平原则不应再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垫付款项利息。  案情简介: 2015年小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陈远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陈远向小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位于某单元商品房,总价款2172000元。 [...]

开发商收取购房款后许久未交付房屋,应赔付买受人经济损失!-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11 

改判要点:双方签订合同、买受人向房产公司支付购房款至今已有九年之久,福州市的房价也呈飞速上涨的趋势,超出了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买受人的资金被占用是事实,经济损失也客观存在,故房产公司应赔偿买受人因此所遭受到的经济损失。 案情简介: 2009年12月24日,石祥(买受人)与小白房产公司(出卖人)法定代表人的叶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