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套取银行贷款为目的的房屋虚假交易无效,相关费用由原所有权人承担-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06
改判要点: 当事人基于委托借款关系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自始无效。双方另约定房屋过户产生的费用由房屋原所有权人承担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返还其垫付的房屋过户费用。 案情简介: 房主危小敏为资金周转需要,与周金商量将房屋过户至周金名下,再以周金名义从银行贷款给危小敏使用。 2017年6月22日,危小敏与周金签订《福州市不动产(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 201 [...]
改判要点: 当事人基于委托借款关系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自始无效。双方另约定房屋过户产生的费用由房屋原所有权人承担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返还其垫付的房屋过户费用。 案情简介: 房主危小敏为资金周转需要,与周金商量将房屋过户至周金名下,再以周金名义从银行贷款给危小敏使用。 2017年6月22日,危小敏与周金签订《福州市不动产(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 201 [...]
股权转让是股东退出公司的重要途径。退出公司的股东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经常会要求公司提供担保。司法实务中对该担保行为效力认定存在分歧。法院认为担保无效主要理由是:担保行为可能会导致转让股权的股东抽回出资,从而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认定担保有效主要理由是:公司担保属于公司意思自治的范畴、担保行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担保不是必将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 [...]
改判要点: 非福州市五城区居民在五城区范围购买商品住房,购房人需提供购房之日前两年内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购房时间以房屋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案涉合同在未经网签的情况下,不存在购房时间早于社会保险缴纳时间的情形,且购房者已具备购房资格,故可依约继续履行案涉房屋买卖合同。 案情简介: 2014年2月9日,马灵(卖方)与陈任(买方)签订《房 [...]
改判要点: 1989年9月17日前的法律法规没有禁止农村土地买卖的强制性规定,故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案情简介: 陈琛(已故)和邱贞(已故)系夫妻关系,生育有两女一子,分别为陈云、陈霞、陈磊。何海(已故)和朱菁(已故)系夫妻关系,生育两个子女为何捷、何婷。何海和朱菁均系福州市桂山村村民。邱贞户籍所在地为福州市鼓楼区。 1989年9月17日,何海、朱菁、何捷 [...]
改判要点: 二手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协议时所有权人尚未登记领取权属证书,但在案证据体现其系讼争房屋的权利人,登记领取权属证书属于未来可期待的事项,其有义务配合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并过户。 案情简介: 陈庆与林力、程意于2002年2月22日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协议》一份,协议约定:林力将诉争房屋以140000元卖给陈庆,付款方式为现金,协议签订之日陈庆支付现金13000 [...]
改判要点:合同在各方签字盖章后已发生法律效力,税费的落实、定金的支付仅是各方当事人对交易流程的约定,不影响合同效力。 案情简介: 陈云、林辰系夫妻关系。2016年5月26日,陈云与开发商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本案讼争房屋。陈云同时并取得预告登记证,有向银行办理按揭贷款,讼争房产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属证书。 2018年2月13日,陈云、林辰(甲方)与任萍(乙方) [...]
改判要点:夫妻一方与购房者已达成由夫妻一方支付55000元违约金解除案涉合同的合意,事后虽然未经共有人即夫妻另一方的追认,但购房者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夫妻一方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对另一方构成了表见代理。 案情简介: 2017年11月14日,陈大海与李霖、王玲在小白公司居间服务下,三方签订一份《房地产经纪合同》,约定李霖、王玲将一房屋以745000元 [...]
改判要点: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若其代为偿还买受人银行按揭贷款本息累计金额超过本金10%即构成根本性违约的,若买受人构成上述违约行为,开发商即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 案情简介: 2010年,A公司与吴惠泽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其中约定:A公司代吴偿还的按揭贷款本息累计金额超过本金的10%,则视为吴构成根本性违约,A [...]
民间借贷新规,即指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 多给付利息,则是指已经支付的超过新规规定的民间借贷利息保护上限(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的部分利息。 举例来说:甲在2019年8月1日借给乙10万元,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