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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贷款数额及支付期限有差错,买受人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可适当减轻-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04

改判要点:商品房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之后,对涉及商品房的商业贷款做出改变,开发商未变更合同中相应的商业贷款数额的,买受人因付款违约所承担的责任可适当减轻 案情简介: 2017年,陈明达、A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陈明达付首款后于4月27日前付商业贷款2830000元,并约定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1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后双方将首款提 [...]

作者: |2020/08/25|分类: 房屋物权|标签: , , , , , , , , , , , , , , , , , ,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贷款数额及支付期限有差错,买受人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可适当减轻-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04已关闭评论

开发商逾期交房整改验收合格后在小区公告的,可否视为违约截至日 -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03

改判要点:因开发商未对小区公共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成而导致买受人拒绝收房的,开发商在整改并验收合格之后,若其已构成逾期交房违约,则应将书面通知送达拒绝收房的买受人,送达之日即为违约日期计算截止日  案情简介: 2015年7月陈红与A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房屋交付使用的条件:公共配套建筑、基础设施按规划设计要求建设完成。后陈红等部分业主认为不符合交房 [...]

祖屋登记产权人非家庭成员名字,母子二人各自主张却双双败诉-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所有权确认纠纷01

改判要点:当事人若认为不动产登记内容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双方均无证据证明其为真实权利人,均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 案情简介: 陈建强(1976年去世)和妻子郑艳红(1961年去世)生育有一女陈小红,陈小红与陈小军(婚前名为张伟杰,1984年去世)育有五个子女,长子名为张超。坐落于闽侯县竹岐乡苏洋村苏湾11号房屋在1951年11月 [...]

作者: |2020/08/15|分类: 房屋物权|标签: , , , , , , , , , , , , , , , |祖屋登记产权人非家庭成员名字,母子二人各自主张却双双败诉-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所有权确认纠纷01已关闭评论

子女起诉老人要求搬离子女名下住房,应先行支付安置费才可被支持-物权纠纷08

改判要点:子女起诉主张老人搬离登记于子女名下的住房时,若只存在口头承诺继续承担赡养义务,而未实际对老人的后续生活条件依法保障,法院在判决时应明确子女对老人的具体赡养方式,要求子女先行支付安置费用后才可搬离  案情简介: 林凤与王小美系母女关系。林凤在连江县城镇范围内无房产。2008年12月王小美于其兄处受让取得诉争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林凤自2006年起一 [...]

遗嘱继承人对于是否存在非婚生子女等消极事实不承担证明责任,相应事实应由人民法院查明-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物权纠纷07

改判要点:证明法定继承人范围的消极事实(如是否存在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等),遗嘱继承人及相关事实主张者一般不承担证明责任。人民法院应依职权调取相关证据,不能将证明责任加在消极事实主张者上。 案情简介: 诉争房屋系刘甲、刘乙兄弟共有,刘甲与陈花系夫妻关系,生前育有刘强丹等儿女。刘乙无配偶,抱养一女,其生前立下遗嘱,约定将诉争房屋中属于刘乙部分的产权留给刘强丹继承 [...]

个别业主无权撤销小区业委会决定事项-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物权纠纷06 

改判要点:决定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个别业主就业委会决定的物业管理用房的使用与管理事项提出撤销诉讼请求,法院可依法驳回 案情简介: 刘佳佳系A小区业主。2014年6月A小区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而后小区业委会作出决议,决定将物业楼二层一半面积出租作为少儿培训中心(机构),对小区 [...]

无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应优先于税费优先受偿权-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执行异议之诉02

改判要点:建设工程合同中,无论税费是否发生在发包方享有优先受偿权之前,依据私法债权优先于公法债权的立法原则,均可认定在无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应优先于税费优先受偿权。 案情简介: 2013年4月15日,A集团与B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份,合同签订后,B公司完成了部分施工任务,因A集团未能按约付款,B公司遂起诉至法院。工行xx支行、C公 [...]

作者: |2020/08/04|分类: 民事案例库|标签: , , , , , , , , , , , , , , , , |无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应优先于税费优先受偿权-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执行异议之诉02已关闭评论

因客观原因无法变更离婚分割不动产所有权的,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执行异议之诉01

改判要点:夫妻离婚后,因客观原因无法进行协议分割不动产变更登记的,双方对于该不动产所有权的约定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案情简介: 程明美与洪道兴于2008年1月16日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明确约定案涉店面归女方所有,但离婚时案涉店面尚不能办理产权证。洪道兴于2013年11月11日向博亚典当公司典当本案标的房产并签署《典当合同》及《房地产抵押合同》,同日向杨奥 [...]

借款人转贷牟利,利率高于银行贷款利率即构成“高利”,借款合同无效–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

近年来,部分人以牟利为目的或以民间放贷为职业,从银行套取贷款后,未用于合法经营,扰乱了国家对资金投向、利率宏观管控等政策导向、扰乱国家金融秩序。针对这一问题,2015年最高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并在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 [...]

借贷关系的成立需对借款过程做出合理解释?–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民间借贷纠纷28

改判要点:债权人提供银行转账凭证证明部分借款根据债务人的指示转账汇入案外人账户,剩余款项以现金交付债务人。债权人提交的《银行账户流水》显示案外人向债权人固定支付小额款项与其主张的借款利息数额相当,可以认定债权人已向债务人支付借款,本案借贷关系合法有效。  案情简介: 2015年9月7日,柯丹向杨星出具《借条》,载明:“柯丹向杨星借款20万元。”。 根据杨星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