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款部分为银行汇款、部分使用现金,如何认定出借款数额?-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民间借贷纠纷27
改判要点:虽然此前出借人均以银行转账方式完成出借,但其能够就现金支付的原因、资金来源、交付方式、交付地点等内容出合理说明,且款项数额较小具备现金交付的现实可能,应当认定现金出借系真实 案情简介: 2015年10月26日,王小明向李大虎出具借条一份,主要内容为:“借条兹向李大虎借人民币伍万元正,用于生意周转,月息2%借款人:王小明2015年10月26日”,次日 [...]
改判要点:虽然此前出借人均以银行转账方式完成出借,但其能够就现金支付的原因、资金来源、交付方式、交付地点等内容出合理说明,且款项数额较小具备现金交付的现实可能,应当认定现金出借系真实 案情简介: 2015年10月26日,王小明向李大虎出具借条一份,主要内容为:“借条兹向李大虎借人民币伍万元正,用于生意周转,月息2%借款人:王小明2015年10月26日”,次日 [...]
改判要点: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出年利率24%部分的,不计入后期借款本金。 案情简介: 2006年4月18日与2008年8月19日,魏华分别向林仁转账30万元与60万元,共计90万元。2011年8月19日和2011年9月20日 [...]
改判要点:为证明借款双方于借款之前存在或不存在其他经济往来,提出该观点的一方应负举证义务。 案情简介: 周强于2014年7月18日银行转账10万元至念云的账户。后念云将该笔款项转入其夫薛明账户。念云主张此笔款项为薛明之姐林美琳所借,其仅是代为转交借款,且诉争10万元本金中已有1.5万元为林美琳丈夫邹木代为偿还。周强辩称其收到的1.5万元系双方其他经济往来, [...]
改判要点:借款合同签订双方在交付约定借款后,如存在其他借款行为,则应当另行或在原借款合同基础上重新签订借款合同,以免造成混淆 案情简介: 2017年7月24日与2017年12月10日,李树向林楠锋分别转账借款30,000元与10,000元(扣除1,000元利息,实付9,000元),未出具借条。2018年3月3日,李树再次向林楠锋借款60,000元,由李树向林 [...]
改判要点:夫妻一方以自己名义单独借款,债权人举证夫妻另一方知晓该债务且有共同还款的行为,或证明所借款项系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的,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案例简介: 林大强、徐丽系夫妻关系。2008年3月31日,陈亮向徐丽汇款30万元,林大强于4月1日出具金额为30万元的借条。2014年2月20日,被告林大强重新出具了一张金额为50万元的借条,其中20 [...]
改判要点:夫妻一方借款后有向另一方转款并购买房产,虽隔17个月,亦足以认定配偶方自借款受益,应当认定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案情简介: 李星于2010年5月31日、2011年3月2日分别向林大勇账户转账100万元及200万元,2011年3月1日林大勇向李星出具相应《投资借条》。 林大勇与张芳于1990年3月15日登记结婚,2015年2月27日登记离婚,2012 [...]
改判要点:结合借条不符合一般形式、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借款资金未流入公司等要素,仅凭借条上的公章不足以认定公司为共同借款人 案情简介: 2014年11月,杨添向张宗借款10万元,张宗将借款现金交付杨添。2015年7月,杨添向张宗出具一张由杨添签名按捺字印,左下角加盖牛中牛公司公章的《借条》,内容为“今借到张宗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此据(月息2.5%)”,落款时间为 [...]
改判要点:债权人明确其本人与第三人个人之间并不存在其他经济往来情形,并作该款与本案无关之反驳意见,但其并未就该笔还款系用于归还何笔欠款之事实提交相应证据佐证,结合债务人曾有通过该第三人账户向债权人还款的事实,转账应认定为归还本案借款债务而予以扣除。若该笔还款的认定对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影响的,债权人可另行主张权利。 案情简介: 郑涛分别于2 [...]
继抢公章之后, 7月7日李国庆再次诉诸武力,携二十多人撬当当保险柜带走资料,当当报警后李国庆等人被行政拘留。吃瓜群众认为“李国庆只会使用武力并导致自己身陷囹圄这一行为很蠢”。但事情真有那么简单吗? 李国庆和俞渝之争,本质是当当控制权之争,那么核心就在于当当的股权架构。 通过企查查检索可知,目前俞渝持有64.2%股权,对当当基本持有绝对控制权。在目前股权架构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