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刑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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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未证明其告知卖方变更新产权人,卖方违约的,无需承担违约责任-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17

改判要点: 买方未能证明已将指定新产权人一事向卖方声明且支付首付款备款方式与协议约定不符,构成违约,故在此情形下,卖方未依约配合买方办理贷款申请手续,虽构成违约但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案情简介: 2017年3月13日,李英(买方)、李明(卖方)及小白公司签订《房地产经纪合同》及协议。双方约定:乙方有权指定第三方作为上述房产的新产权人,甲方知晓并同意……”。 2 [...]

首付款、差额款、定金大不同,不可混淆主张违约责任-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16

改判要点: 根据双方合同约定,银行放款后将定金转为购房款。因定金没有约定具体支付日期,则应以催告后的宽限时间为准开始起算违约时间。  案情简介: 2016年12月12日,康榕(卖方)与林国(买方)签订《房地产经纪合同》,约定:采用商业银行按揭贷款方式,在乙方(林国)领取其名下产权证当日且银行同意解冻首付款及差额款后,乙方应配合甲方(康榕)前往银行解冻首付款及 [...]

买方未证明非系自身原因未通过贷款审批,卖方未配合二次办理不构成违约-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15

改判要点: 在买方并无证据证明非系自身原因未能通过银行的贷款审批,故买方径行要求卖方再次配合其办理贷款申请手续的依据不足,卖方不构成违约。卖方表示对于贷款问题可再协商,则其主张买方未能一次性付款属于违约亦不能成立,故不支持双方向对方主张的违约金。  案情简介: 2017年6月17日,小白公司、江华(买方)与大黑公司(卖方)签订《房地产经纪合同》。2017年9 [...]

可惜!买方前期存在违约,卖方未及时主张没收定金或违约责任,凭空损失30万-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14

改判要点: 卖方在买方存在前期违约的情况下并未选择适用定金罚则或解除合同,而是要求买方限期履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而买方限期履行支付首付款义务的前提条件是卖方需配合办理相关手续,但卖方未予配合,故卖方不得主张没收买方定金。  案情简介: 2017年7月16日,陈峰(卖方)与李玉(买方)、小白公司共同签订《房地产经纪合同》、补充协议及《商业按揭贷款类交易程序》。 [...]

个别继承人出售继承所得房屋合同有效,买受人可向出卖人主张违约责任 -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13

改判要点:个别继承人在未取得其他继承人(所有权人)授权的情形下擅自订立合同,交易本案讼争房屋,其无权解除合同,仍应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案情简介: 《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万川(已故)、万锋、朱齐将其原有的房屋出卖给叶春。叶春共计向万锋支付款项共计17.8万元、 万锋、万锐、万华、万月为万川的四个子女。朱齐与万锋为夫妻关系。万川名下房产于2010年拆迁,并于20 [...]

卖方与第三人买卖合同无效,产权恢复登记,买方可诉请过户登记-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12  

改判要点: 二审诉讼期间,已有生效判决判令房屋权属登记恢复到原所有权人名下,第一手买方要求原所有权人配合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具有法律依据,应予支持。  案情简介: 2006年10月6日,徐英与林义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协议约定:林义将拆迁安置回迁的房屋出售给徐英。 2009年12月20日,徐英与林义签订《房屋买卖补充协议》,林义将讼争房屋及钥匙交付徐英。 讼 [...]

福州中院大幅改判无权代理卖房违约责任,对合同约定予以全额支持,从19.3万改判为60万元-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11

改判要点: 父母在未获得子女授权的情况下,以子女名义与购房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属无权代理,子女明确拒绝追认,《房屋买卖合同》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合同不存在解除问题,无权代理人应仿照约定全额赔偿。 案情简介: 何华系诉争房屋的所有权人。 2016年4月30日,刘方(买方)与何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刘方作为乙方、何华作为甲方以及第三人中介所作为丙 [...]

最高院正当防卫行为新规解读-别人先动手打我,怎么还手才是正当防卫

“被打了,是否要还手”话题因涉及公众朴素正义的价值观和正当防卫的认定一直是社会热点。有人说要还手,有人说不能还,社会各届对此议论纷纷。为此,笔者专门写过有关正当防卫的文章(标题:“别人先动手打我,我还手,这是正当防卫吧?!-别想得太天真!”)。 为了回应社会关切,昨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发布关于《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 [...]

约定买方可代为查询卖方银行征信及代办产权等,卖方不提供最新银行征信及未办理一手权证不构成违约-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10  

改判要点: 1、公证《委托书》约定买方可代为查询卖方银行征信,故买方以卖方不提供征信报告为由不予继续履行合同无事实及合同依据。 2、根据《领取办理不动产登记材料及办理不动产权证通知函》,领取办证材料可委托他人代办。卖方已将相关材料交由中介公司保管,买方称卖方不配合申请办证无事实依据。 综上,本案涉案合同无法履行的原因系买方单方违约导致。  案情简介: 201 [...]

作者: |2020/09/03|分类: 房屋物权|标签: , , , , , , , , , , , , , , , , , , |约定买方可代为查询卖方银行征信及代办产权等,卖方不提供最新银行征信及未办理一手权证不构成违约-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10  已关闭评论

双方均存在违约行为,法院可根据一方违约严重程度来确定其相应违约责任-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07

改判要点: 买方在本案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情形更为明显,按照双方的约定及履约情况,认定买方应支付卖方违约金、律师代理费及卖方办理委托公证手续产生的费用。 案情简介: 2018年4月12日,在中介公司服务下,林花(卖方)、吴海(买方)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同日,林花(甲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