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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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未约违约责任,买方再次售房后被诉违约,一手卖方责任如何承担?–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

案情简介:2009年11月3日,孙新与骆静签订《合同》,约定孙新将涉案房屋出售给骆静。内有约定:“……现卖方户籍在本房屋的户籍管理机关,卖方承诺于签订合同之后五年内将户籍迁出。”未约定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骆静给付房款,孙新交付房屋,但至今孙新及其家人户口仍在涉案房屋内。 2016年4月9日,骆静将涉案房屋出卖给案外人刘海,合同第(三)款约定:出卖人应当 [...]

董事与公司成立劳务合同关系,其薪酬由股东大会决定-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劳务合同纠纷01

改判要点:董事与公司成立劳务关系,董事的报酬事项由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案情简介:2014年10月15日,小白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选举朱海为公司董事。2016年10月14日,小白公司向朱海支付董事薪酬30000元。2018年3月7日,朱海向小白公司提交辞呈,小白公司于2018年5月17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 [...]

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妻代夫出售房屋,虽不构成表见代理但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改判要点:出卖方在缔约时虽提供了《结婚证》、《户口簿》证明其与系争房屋登记产权人是夫妻关系,并出具《承诺书》表明其保证拥有对系争房屋的完全处分权,但仅此并不足以证明出卖方的行为已具备表见代理的外观特征,但作为无权代理人妻有义务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简介:沈雪、何海系夫妻关系。2019年7月9日,沈雪出具《承诺书》,明确其系XXX室房屋的产权人配偶,产权人何海因事 [...]

业务员工资无法明确时,可参照居民其他服务业确定工资基数标准-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劳动争议纠纷30

改判要点: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抽成也属于不确定的状态,可酌情参照居民其他服务业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劳动者工资基数标准。 案情简介:2017年5月18日,谢全进入小白公司,担任招生业务员。2017年8月5日,谢全通过钉钉办公软件向小白公司递交离职申请,并获审批通过。2017年6月16日,小白公司向谢全发放了2017年5月工资812元,2017年7 [...]

作者: |2020/11/23|分类: 公司法务|标签: , , , , , , , , , , |业务员工资无法明确时,可参照居民其他服务业确定工资基数标准-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劳动争议纠纷30已关闭评论

附条件放弃继承效力如何认定?–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

 现实生活中,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往往会在《放弃继承声明书》中往往会有这类表述“放弃对被继承人名下遗产的继承权,但XX应补偿   元给。”、 “放弃对被继承人名下遗产的继承权,由XX继承”、“放弃对被继承人名下遗产的继承权,但XX应当履行某种义务(例如购买墓地)”,上述可统称为附条件的放弃继承,那么司法实务中对此类附条件的放弃继承是如何处理的呢?公说公有理,婆 [...]

债务人配偶偿还部分借款即视为追认,最高院对此有不同观点–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

2019年6月19日,笔者在本公众号上发表了一篇文章《菜驴评案:替夫还款5万即莫名背上百万债务……夫妻债务好多坑呐!》。文中案例女方通过自己的银行账户替夫还债5万元,而被认定构成对150万元债务的追认。福州中院认为虽然女方借款时不知情,但其转账还款时已明确知晓债务之存在,且通过自己银行账户还款的行为视为对债务的事后追认;重庆法院相关案例亦认为此举属于法律规定 [...]

用人单位对员工入职时间负有举证责任,举证不能需承担不利法律后果!-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劳动争议纠纷21

改判要点:作为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入职时间负有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其没有办理入职手续导致劳动者具体入职时间不明,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结合前述理由,对劳动者关于其入职公司时间的主张予以采纳。 案情简介: 2015年3月23日,李笑笑与卡卡公司签署《劳动合同书》,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2015年3月23日至2018年3月22日。2015年7月至2017年5月,卡卡公 [...]

社保缴纳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该义务不因约定而免除!-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劳动争议纠纷20

改判要点: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参加社保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辩解系劳动者主动放弃缴纳社保,但该义务不因劳动者的放弃而免除。且在劳动者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保后,也仅为其缴纳部分社会保险费。故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案情简介: 李飞飞曾向白柱子公司出具一份《本人不用参加社保的确认 [...]

劳动者配偶签署离职结算清单可视为其本人知晓离职事实-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劳动争议纠纷18  

改判要点:黄海的妻子张玲承认离职结算清单中“黄海”是其签署的,考虑到黄海与张玲系夫妻关系,且黄海自认其每月部分工资是直接打入张玲银行账户的,两人的经济关系紧密,黄海对张玲签署离职结算清单的行为应为知情,且也实际接收了相应补偿金及最后一个月工资,现其主张小白公司非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事实依据,不予采纳 案情简介: 黄海于2014年4月1日开始在小白公司工作, [...]

作者: |2020/11/11|分类: 公司法务|标签: , , , , , , , , , , , , |劳动者配偶签署离职结算清单可视为其本人知晓离职事实-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劳动争议纠纷18  已关闭评论

劳动者受伤后,公司给付治疗费用并与其签订《协议书》,能否证明劳动关系存在? -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劳动争议纠纷17

改判要点:仅有《协议书》而无其他能够证实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例: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据,无法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案情简介: 2017年11月9日,林星至大白公司位于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81号名城港湾别墅区工作,2018年1月16日下午林星在大白公司另一项目晋安区三盛中央公园32号楼1507室进行油灰工作时不慎摔伤。2018年1月31日大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