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合同律师

/标签:福州合同律师

劳动关系的建立可以用人单位发放工资之日为认定条件-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劳动争议纠纷16  

改判要点:从劳动者的银行工资流水来看,用人单位最早于2016年4月26日向劳动者发放工资,小白公司不持异议,结合双方于2016年8月14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故可以认定双方于2016年4月已建立劳动关系。 案情简介: 高礼与小白公司于2016年8月14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高礼工作地点为鼓山项目,任安防员,时间从2016年8月14日至2018年8月13日 [...]

单凭微信聊天记录主张保底年薪数额,法院不予认可—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劳动争议纠纷15  

改判要点:单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微信聊天记录,不足以认定劳动者保底年薪20万的事实。 案情简介: 王星于2017年3月17日入职小白公司,担任业务主管一职。王星的工资以次月通过银行卡转账方式发放上月工资。由于小白公司5月单方变更工作地点,王星于2018年6月6日向小白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离职,离职时2018年5月1日至6月6日的工资7846.31 [...]

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员工档案管理整改工作,能否作为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免责依据?-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劳动争议纠纷14

改判要点:未及时调档影响双方合同的签订,但调取档案并非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必要条件,不能作为公司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免责事由 案情简介: 林伟于2008年7月1日进入大白公司工作,双方签有两份劳动合同,第一份期限约定为2008年10月1日起至2011年10月31日止,第二份期限约定为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7年4月31日止。2018年7月1日林伟向大白公司 [...]

作者: |2020/11/06|分类: 公司法务|标签: , , , , , , , , , |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员工档案管理整改工作,能否作为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免责依据?-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劳动争议纠纷14已关闭评论

人身损害赔偿与非因工死亡待遇并不相悖,遗属可同时主张获得—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劳动争议纠纷13  

改判要点:闽劳社[2000]477号《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和遗属救济待遇标准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国有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死亡遗属救济待遇,以职工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按下列标准支付:1、丧葬补助费6个月;2、一次性困难补助费:5个月;3、供养直系亲属月救济费:农业人口每人每月按40%发给。第二条规定,非国有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 [...]

作者: |2020/11/05|分类: 公司法务|标签: , , , , , , , , , |人身损害赔偿与非因工死亡待遇并不相悖,遗属可同时主张获得—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劳动争议纠纷13  已关闭评论

《遗嘱》将存款遗赠与第三人后,又另立一份《遗嘱》声明存款由儿子全权处理,存款应由谁继承? -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继承纠纷05  

改判要点:被继承人在立下第二份《遗嘱》后,又将存款及利息交由女儿从银行取出,即表明被继承人已经以实际行为变更了其遗赠的意思表示,遗嘱内中“负责处理”应为确认继承人为遗产处理人,而为遗产执行人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邵国栋于2018年1月1日去世,2017年4月24日,邵国栋办理了一年期金额为300000元的整存整取储蓄存款。2017年11月29日,邵某2将上述 [...]

作者: |2020/10/21|分类: 婚姻继承|标签: , , , , , , , , , , , , , |《遗嘱》将存款遗赠与第三人后,又另立一份《遗嘱》声明存款由儿子全权处理,存款应由谁继承? -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继承纠纷05  已关闭评论

享受死亡配偶工龄优惠后购房并非单位福利,不能将其视为抚恤金,应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继承-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继承纠纷03

改判要点:根据《省直单位个人购房成本价交款计算表》,王婷购买讼争的房产时,享受了配偶余海的工龄优惠,按照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讼争房产应当视为王婷与余海夫妻共同财产。 案情简介:余海已于1973年11月26日去世,生前与王婷为夫妻关系。1996年6月18日,王婷参与房改政策,在余海生前所在单位出具的《省直单位个人购房成本价交款计算表》上签名,购买位 [...]

被继承人针对遗产留有三份不同文件,遗产应如何分割?-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继承纠纷2  

改判要点:1、协议从内容上涉及两处房产的处理、债务的偿还、无产权部份处理、房屋出租、居住权等事项,分析其性质应为分家析产协议,是各方意思表示,不是被继承人单方行为,不是其对死亡后的财产安排,不能认定为遗嘱。 2、《书面意见》并无被继承人死后财产进行分割的意思表示,故书面意见不属于遗嘱,且内容有多处错误,不应作为分割遗产的依据 3、赠与合同签署时签署人具有民事 [...]

购房人未足额支付购房款,开发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受一年期限限制-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23  

改判要点:购房人仅向开发商榕树公司支付部份购房款,经开发商两次催告,余款至今未依约支付,致使榕树公司收取全部购房款之目的无法实现。依据《合同法》九十四条规定,开发商有权要求解除其与购房人签订的讼争合同,并让购房人配合办理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及预告登记手续。 案情简介: 2013年9月10日,榕树公司与张大明、黄彩彩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约定张大 [...]

逾期交房违约金系按日产生的独立债权,诉讼时效应独立计算-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16    

改判要点: 1、双方当事人未对逾期交房违约金的支付日期进行约定的,逾期交房违约金系按日产生的独立债权,每日违约金的诉讼时效应独立计算。 2、权利人的权利受到损害的事实,发生在民法总则实施之前,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在2017年9月30日前已经届满的,义务人已经确定取得了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抗辩权,该抗辩权不因民法总则施行而消灭。 3、按照民法通则规定 [...]

开发商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所享有债权不具有优先性,不得直接抵扣代偿款及律师费等-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15

改判要点: 开发商主张在其应退还买受人的已付购房款中直接抵扣其替买受人偿还银行的代垫款、买受人违约应赔付的违约金,因违约金、代垫款属于普通债权,不具有优先于其他债权受偿的地位,故不予支持。 因买受人并未提出调整违约金的请求,故违约金数额以合同约定为准。 案情简介: 2013年8月3日,俞明向万达公司支付了首期购房款407153元。2013年12月26日,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