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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者赠与第三者的财物,应当返还一半还是全部?–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

已婚者婚内赠与第三者“小三”财物的情况并不少见,而配偶有权要求“小三”返还财物也为大多数人所熟知。因为,赠与一方赠与的财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侵犯了配偶的权力,属于无权处分,与此同时此种赠与行为也有违公序良俗。那么,配偶若起诉要求“小三”返还的,应当返还的是一半的财物还是全部的财物呢?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继 [...]

逾期偿还银行贷款,开发商是否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12  

改判要点:买受人违反《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逾期偿还银行贷款,开发商有权解除协议。买受人承担违约金后,基于公平原则不应再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垫付款项利息。  案情简介: 2015年小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陈远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陈远向小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位于某单元商品房,总价款2172000元。 [...]

购房款汇入开发商股东账户不能视同付款,应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10

改判要点:仅支付15万元首付款便办理房屋预告登记,其余款项向开发商股东支付的,则付款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不符,应承担违约责任,但违约金可予以调整 案情简介: 大白公司持有蓝星公司22.0623%的股权,2010年,王美丽通过案外人刘飞账户向大白公司转账,大白公司出具致刘飞的“指示付款说明”,载明:“我公司确认,刘飞或其指定的购房人订购中盛大厦的购房款付至 [...]

买方未证明其告知卖方变更新产权人,卖方违约的,无需承担违约责任-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17

改判要点: 买方未能证明已将指定新产权人一事向卖方声明且支付首付款备款方式与协议约定不符,构成违约,故在此情形下,卖方未依约配合买方办理贷款申请手续,虽构成违约但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案情简介: 2017年3月13日,李英(买方)、李明(卖方)及小白公司签订《房地产经纪合同》及协议。双方约定:乙方有权指定第三方作为上述房产的新产权人,甲方知晓并同意……”。 2 [...]

可惜!买方前期存在违约,卖方未及时主张没收定金或违约责任,凭空损失30万-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14

改判要点: 卖方在买方存在前期违约的情况下并未选择适用定金罚则或解除合同,而是要求买方限期履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而买方限期履行支付首付款义务的前提条件是卖方需配合办理相关手续,但卖方未予配合,故卖方不得主张没收买方定金。  案情简介: 2017年7月16日,陈峰(卖方)与李玉(买方)、小白公司共同签订《房地产经纪合同》、补充协议及《商业按揭贷款类交易程序》。 [...]

拆迁安置房具备过户条件时,卖方有义务协助办理过户手续-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11

改判要点: 房屋所在小区初始登记已获通过,案涉房屋已经具备办理个人不动产登记条件,购房者请求继续履行合同,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案情简介: 2011年8月2日,吴勇作为买方,林祥、林飘作为卖方,小白公司作为见证方,三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签订时,该房屋权属证书尚未办理。同日,林祥、林彬、林飘、方玲委托吴勇办理上述房产交房、过户办证等事项。2011年8月 [...]

作者: |2020/09/07|分类: 房屋物权|标签: , , , , , , , , , , , , , , , , |拆迁安置房具备过户条件时,卖方有义务协助办理过户手续-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11已关闭评论

福州中院大幅改判无权代理卖房违约责任,对合同约定予以全额支持,从19.3万改判为60万元-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11

改判要点: 父母在未获得子女授权的情况下,以子女名义与购房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属无权代理,子女明确拒绝追认,《房屋买卖合同》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合同不存在解除问题,无权代理人应仿照约定全额赔偿。 案情简介: 何华系诉争房屋的所有权人。 2016年4月30日,刘方(买方)与何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刘方作为乙方、何华作为甲方以及第三人中介所作为丙 [...]

最高院正当防卫行为新规解读-别人先动手打我,怎么还手才是正当防卫

“被打了,是否要还手”话题因涉及公众朴素正义的价值观和正当防卫的认定一直是社会热点。有人说要还手,有人说不能还,社会各届对此议论纷纷。为此,笔者专门写过有关正当防卫的文章(标题:“别人先动手打我,我还手,这是正当防卫吧?!-别想得太天真!”)。 为了回应社会关切,昨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发布关于《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 [...]

约定买方可代为查询卖方银行征信及代办产权等,卖方不提供最新银行征信及未办理一手权证不构成违约-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10  

改判要点: 1、公证《委托书》约定买方可代为查询卖方银行征信,故买方以卖方不提供征信报告为由不予继续履行合同无事实及合同依据。 2、根据《领取办理不动产登记材料及办理不动产权证通知函》,领取办证材料可委托他人代办。卖方已将相关材料交由中介公司保管,买方称卖方不配合申请办证无事实依据。 综上,本案涉案合同无法履行的原因系买方单方违约导致。  案情简介: 201 [...]

作者: |2020/09/03|分类: 房屋物权|标签: , , , , , , , , , , , , , , , , , , |约定买方可代为查询卖方银行征信及代办产权等,卖方不提供最新银行征信及未办理一手权证不构成违约-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10  已关闭评论

双方均存在违约行为,法院可根据一方违约严重程度来确定其相应违约责任-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07

改判要点: 买方在本案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情形更为明显,按照双方的约定及履约情况,认定买方应支付卖方违约金、律师代理费及卖方办理委托公证手续产生的费用。 案情简介: 2018年4月12日,在中介公司服务下,林花(卖方)、吴海(买方)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同日,林花(甲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