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家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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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律师蔡思斌接受第一帮帮团记者采访–遗体送医院太平间存放后遗失,医院应首先对外承担承担责任

第一帮帮团 第一帮帮团 微信公号 因非正常死亡, 遗体被送肺科医院存放, 家属事后认领 却发现遗体不翼而飞了!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父亲遗体送医院太平间存放后遗失?好好的遗体放在医院的太平间 怎么会凭空消失呢? 家住在仓山区兴嘉苑的刘女士 回忆起父亲去世之后的遭遇, 既愤慨又不能接受。 刘女士表示, 她的父亲9月1日在家因火灾意外死亡。 由于是非正常死亡, [...]

恋爱同居期间使用另一方名义购房,分手后房屋归谁所有?–福州离婚律师蔡思斌原创      

裁判要旨:恋爱同居期间使用另一方名义购房不应认定为“借名买房”,而是应当按照同居关系解除后的财产确认及返还纠纷处理。恋爱同居期间双方财产混同,在无法证明各自具体的出资份额的前提下,应当认定双方各享有50%份额。 案情简介: 陈生与林新自2008年确立恋爱关系,2013年2月23日,被告林新与王某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购买青岛市市南区房产,2013年2月23日 [...]

作者: |2020/10/22|分类: 婚姻继承, 民事案例库|标签: , , , , , , , |恋爱同居期间使用另一方名义购房,分手后房屋归谁所有?–福州离婚律师蔡思斌原创      已关闭评论

《遗嘱》将存款遗赠与第三人后,又另立一份《遗嘱》声明存款由儿子全权处理,存款应由谁继承? -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继承纠纷05  

改判要点:被继承人在立下第二份《遗嘱》后,又将存款及利息交由女儿从银行取出,即表明被继承人已经以实际行为变更了其遗赠的意思表示,遗嘱内中“负责处理”应为确认继承人为遗产处理人,而为遗产执行人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邵国栋于2018年1月1日去世,2017年4月24日,邵国栋办理了一年期金额为300000元的整存整取储蓄存款。2017年11月29日,邵某2将上述 [...]

作者: |2020/10/21|分类: 婚姻继承|标签: , , , , , , , , , , , , , |《遗嘱》将存款遗赠与第三人后,又另立一份《遗嘱》声明存款由儿子全权处理,存款应由谁继承? -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继承纠纷05  已关闭评论

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遗产!-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继承纠纷04

改判要点:赡养义务的内容广泛,既是物质上的帮助和生活上的扶助,也有精神上的抚慰;现实生活中,子女通过给付父母生活费用、给父母添置衣物及其他生活用品、时常看望父母等,均是履行赡养义务的表现,均值得肯定。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案情简介: 范美美名下有坐落于福州市仓山区金山桔园洲工业区台江工业园内金山工业区 [...]

享受死亡配偶工龄优惠后购房并非单位福利,不能将其视为抚恤金,应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继承-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继承纠纷03

改判要点:根据《省直单位个人购房成本价交款计算表》,王婷购买讼争的房产时,享受了配偶余海的工龄优惠,按照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讼争房产应当视为王婷与余海夫妻共同财产。 案情简介:余海已于1973年11月26日去世,生前与王婷为夫妻关系。1996年6月18日,王婷参与房改政策,在余海生前所在单位出具的《省直单位个人购房成本价交款计算表》上签名,购买位 [...]

被继承人针对遗产留有三份不同文件,遗产应如何分割?-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继承纠纷2  

改判要点:1、协议从内容上涉及两处房产的处理、债务的偿还、无产权部份处理、房屋出租、居住权等事项,分析其性质应为分家析产协议,是各方意思表示,不是被继承人单方行为,不是其对死亡后的财产安排,不能认定为遗嘱。 2、《书面意见》并无被继承人死后财产进行分割的意思表示,故书面意见不属于遗嘱,且内容有多处错误,不应作为分割遗产的依据 3、赠与合同签署时签署人具有民事 [...]

一方以银行转账凭证起诉,对方抗辩无借款合意的,仍属于民间借贷纠纷,而非不当得利纠纷-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不当得利纠纷01

改判要点:一方以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纠纷,另一方抗辩款项为付款方代第三人偿还的借款,实际借款人为第三人的,即便双方对是否存在借贷关系有争议的,仍属于民间借贷纠纷,而非不当得利纠纷。 案情简介:王凡与林舒雯的丈夫赵永胜系同事关系,罗敏与林舒雯系亲戚关系,吴轩毅与罗敏系夫妻关系。2014年12月9日,王凡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向吴轩毅中国工商银行清流支行 [...]

遭遇暴雨、交通管制,开发商能否顺延交房天数?-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27  

改判要点:合同已明确约定“如遇特殊原因,开发商可据实予以延期”,故出现暴雨、交通管制等特殊情况,开发商可以顺延相应交房天数,计算逾期违约金时应予扣除相应天数  案情简介: 2015年张云与大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购买位于福清市某房屋,该合同第八条第一款约定:“出卖人应当在2016年12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第八条 [...]

作者: |2020/10/09|分类: 房屋物权|标签: , , , , , , , , , , , |遭遇暴雨、交通管制,开发商能否顺延交房天数?-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27  已关闭评论

购房人未足额支付购房款,开发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受一年期限限制-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23  

改判要点:购房人仅向开发商榕树公司支付部份购房款,经开发商两次催告,余款至今未依约支付,致使榕树公司收取全部购房款之目的无法实现。依据《合同法》九十四条规定,开发商有权要求解除其与购房人签订的讼争合同,并让购房人配合办理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及预告登记手续。 案情简介: 2013年9月10日,榕树公司与张大明、黄彩彩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约定张大 [...]

购房人未依约偿还贷款,开发商代偿后有权收回房屋并追究违约责任-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18  

  改判要点:开发商与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各方均应按约履行。购房人未向银行偿还借款,开发商向购房人代垫款项超过购房人按揭贷款本金10%的,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出卖人(开发商)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收回购房人购买的房产,追索代偿款项,并按商品房价款总金额的5%向购房人追究违约赔偿金。 案情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