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婚姻律师原创:民法典颁布前遗嘱设定居住权能否生效,能否主张登记权?-北京一中院22年判决案例
福州律师、福州婚姻律师、福州继承律师普法专题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本案为二审改判判决,当事人主张对讼争房屋享有居住权是在上诉时才提出,但相关当事人同意在二审予以审理,故二审法院在二审中直接对居住权事宜进行判决。二审判决对当事人是否享有居住权、居住权的特点、居住权在《民法典》颁布之后如何衔接、部份共有权人能否设置等居住权作了非常详细的辨析说理,非常值得法律人学 [...]
福州律师、福州婚姻律师、福州继承律师普法专题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本案为二审改判判决,当事人主张对讼争房屋享有居住权是在上诉时才提出,但相关当事人同意在二审予以审理,故二审法院在二审中直接对居住权事宜进行判决。二审判决对当事人是否享有居住权、居住权的特点、居住权在《民法典》颁布之后如何衔接、部份共有权人能否设置等居住权作了非常详细的辨析说理,非常值得法律人学 [...]
案情简介: 刘田与李梅系夫妻关系,刘平系刘田与李梅婚生次子,出生于2003年8月29日。2013年5月10日,刘田与李梅作为刘平的法定代理人,以刘平的名义购得两套房产,房地产买卖契约中承买人签字均系代签。合同签订时,刘平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013年10月8日、10日,刘田、李梅夫妻将两套房产登记于刘平名下,购买上述房产的实际出资人为刘田、李梅。 另查明,2 [...]
作为法律人都知道,遗赠依据《民法典》第1124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那如果被继承人立下遗嘱将房产留给已过世儿子的女儿(即立遗嘱人孙女)继承,则法律性质是属于遗嘱继承还是遗赠,是否仍要受60日内接受遗赠期限的限制呢?对此,福州中院作出了让人耳目一新的解读,可能是福州中院法 [...]
老人家为避免百年之后财产产生纷争,在继承人不止一个的情况下常会立下遗嘱。有时,为表协商一致及慎重行事,常会夫妻共同书立遗嘱。夫妻共同遗嘱一般全文由夫或妻一方亲笔书写,另一方同时落款签名等。作为处理多宗继承案件的专业律师而言,我是从不建议如此处理,如此有可能被认定为无见证人或见证人不符合规定的代书遗嘱,极易产生争议甚至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本文所述的继承案件, [...]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方荣发与其妻陆光兰共育有五子,分别为:长子方某2、次子方某3、三子方某4、四子方守春、五子方某5。四子方守春与其妻杨来芳育有一子方某1。方守春于2006年4月3日因病去世,陆光兰于2015年3月21日因交通事故去世,方荣发于2016年9月23日因病去世。 另查,被继承人方荣发去世前留有遗嘱分别载明:“本人方荣发依照四子方守春遗嘱继承四子所 [...]
关于本问题,笔者曾在两年前撰文探讨过,鉴于《民法典》生效带来了新的法律适用问题。此外,根据最高院在《第二巡回法庭2020年第3次法官会议纪要》的观点“根据《公司法》规定,取得完整无瑕疵的股东资格和股东权利,应同时符合向公司出资或认缴出资这一实质要件和被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等相关件这一形式要件。换言之,出资并非取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充分条件,不能仅 [...]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该规定是对原《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的保留,只是在字词上进行了微调。 夫妻之间相互扶养的义务,不以离婚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规定了亲子关系确认与否认制度即“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本条未对父母提出亲子关系确认与否认进行限制,即父母在任何情况下均可以提出诉讼。但本条第二款仅规定了成年子女可以请 [...]
裁判主旨: 母亲赠与儿子、儿媳的拆迁安置补偿款,在儿子儿媳离婚后,可以撤销赠与要求儿子儿媳返还;儿子儿媳按照离婚时各自实际分得的数额承担返还义务。 案情简介: 2019年12月28日、2020年3月26日,张美丽与拆迁部份签订宅基地房屋拆迁与安置协议,获得补偿款2421661元。 经协商,为了温香、张建国能家庭和睦,并且以后生活中 [...]
钟胜淘在“西瓜视频”平台注册账号“寻觅故人”,于2018年11月至2020年3月,分别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的方式进行充值以购买虚拟钻石,累计充值1106次,充值金额合计294176元。钟胜淘充值后,将所获得的虚拟钻石用于兑换虚拟礼物分别在372名主播的直播间内进行打赏,共计打赏132202次,打赏钻石总数为2940721个,对应支出的金钱数额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