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家事律师评析:夫妻一方擅自将财产赠与近亲属,是否构成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一方在未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基本严格适用《民法典》一千零六十六条,只要一方不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或是“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情形,法院即不会支持分割请求。 具体到本案中,夫妻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本案系姐弟之间就共有房屋分割所产生的纠纷,主要争议焦点为案涉房屋是否应当采取分割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的方式进行分割。一审法院认为原告所占份额未达到案涉房屋三分之二,因此不能要求分割。但此种观点实际是混淆了共有物的分割与处分,处分共有物需三分之二以上份额共有人同意,但分割共有物则并非如此。若按照此种观点,所占份额较小的共有人将永远无法主动要求 [...]
侨居国外的中国公民邮寄委托书委托律师需要领事馆出具证明文件,理由是《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通常而言,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本案与一般让与担保不同,本案债务人并未实际取得房屋产权证,其办理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备案变更,而非房屋产权变更。若是正常的让与担保,即便债权人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但此时房屋买受人支付合理对价后构成善意取得,依然能取得房屋物权,债务人即无权再要求返还。如果简单以债务人无权处分便认定房屋应当返还,显然对已经支付合理对价的房屋买受人不公。在 [...]
11月2日,一名女律师在法庭外被对方当事人用锤砸进ICU的新闻引发广大网友的热议。事件发生后,不少媒体和网友言之凿凿表示女律师代理是“烂尾楼”开发商,然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 根据警方公告,可以推出引起本次纠纷的庭审发生于桐乡市人民法院2023年11月2日下午的庭审。 虽然桐乡市人民法院目前的法院公告存在故障,无法直接检索到开庭公告,但此类涉及公司的开庭公告,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实践中最常见的是通过夫妻双方的共同签字认定,原因在于债权人通常难以直接证明借款是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本案借款跨越多年,如果没有债务人配合提供证据证明款项是用于对外经营,再证明其经营收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偿还房贷贷,债权人基本不可能举证证明该笔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 本案亦提醒债权人,要想确保借款能够被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最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