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内为第三者充值话费、购置女性用品所支出款项,妻子有权要求第三者返还-福州中院2022年案例
丈夫婚内向第三者转账的款项,妻子有权要求返还。那么,丈夫为第三者充值话费或购买物品所支付的费用,妻子可以要求第三者返还吗? 案情简介: 2001年10月9日,王建国、张美丽登记结婚。王建国名下微信号在2017年2月16日至2020年1月31日期间向微信号“小小花”转账支出53959元,而微信号“小小花”向王建国发红包金额200元;该微信号在20 [...]
案情简介: 2019年8月8日,金艳波与大白置业公司签署《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2019年9月19日,荣成市自然资源局对该合同备案。该合同附件十一补充协议第二部分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中第5款载明:“出卖人针对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及其所在楼宇、项目做的销售资料及宣传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售楼书、宣传折页、报纸、电视广告等)仅供买受人购房时参考,并不视为正式要约之内 [...]
王阿姨在十几年前离婚时,和前夫以及前夫父亲(前公公)签署了一份协议书,约定王阿姨和前夫离婚后,登记在前公公名下的房产(婚内一直由王阿姨、前夫、孩子一家三口居住),在离婚后继续由王阿姨一人单独居住,享有永久居留权。协议签署后,王阿姨遂和前夫在民政局签署离婚协议,约定儿子由前夫抚养,房子里家具家电归王阿姨所有。 王阿姨因为前夫婚内出轨导致不再对婚姻抱有期待,离婚 [...]
案情简介: 2019年9月,江均通过大白公司在立式宣传广告牌及花溪谷售楼处以巨型宣传板的形式了解到该楼盘相关售楼信息,并至大白公司开发的花溪谷售楼处看房,大白公司在花溪谷售楼处亦公示“无理由退房”的信息板。2019年10月10日,江均与大白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并支付了相应购房款。后江均诉至法院主张解除双方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 [...]
案情简介: 郝冰通过大白公司宣传了解到出售房屋为“一梯一户”,2019年3月,郝冰遂与大白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其开发的某房屋;合同签订后,双方办理了房屋网签手续,郝冰于当日向大白公司支付购房款。后大白公司向郝冰交付的房屋实际为“一梯两户”, 郝冰以大白公司交房与宣传不符,提起诉讼要求解除购房合同。 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郝冰亲属曾与大白公司处李姓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