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抚养权并不能直接否认继父母子女关系——福州律师推荐阅读
裁判要旨:虽然黄某父母离婚时约定由父亲黄明峰抚养并共同生活至成年,之后未变更过抚养权,但现有证据可证实其自2007年9月上中学时起,由其母亲郑某直接抚养教育,而现行法律并未否定父母子女关系与继父母子女关系并存,即使黄某生父支付了抚养费,也不能因此否定王某铭对黄某的抚养。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王某铭同前妻高某育有一子王某,郑某同前夫黄某峰育有一女 [...]
裁判要点: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实体条件之一即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错误内容损害了第三人的民事权益,该种民事权益应是《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的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人身或财产权益,对于普通债权,不适用第三人撤销之诉予以保护。 案情简介: 2015年3月11日罗 [...]
裁判要点:伍某国未就产权证登记内容提出异议及自认曾向伍某权支付了涉案房屋租金收益等事实,本院认为伍某国主张涉案房屋存在借名买卖事实依据不充分,对其该主张不予采纳。至于涉案房屋是否由伍某国出资购买的问题,属于他们之间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该行为不足以认定涉案房屋的产权由伍某国一人享有。 案情简介: 伍某国、伍某权、伍某玲系吴某之子女,伍某康、伍某仪 [...]
福州律师推荐阅读。福州专 裁判要点: 涉案房屋登记在陈宇凡名下,但现陈宇凡已交付黄佳佳使用,黄佳佳进行了装修。由此可见,双方确存在真实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且已在实际履行,故,黄佳佳并非无因占有涉案房屋。为此,本案在陈宇凡未诉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清结双方房屋买卖合同权利义务的情况下,其基于物权保护而直接要求黄佳佳返还涉案房屋缺乏依据,应予驳回 [...]
裁判要旨: 房屋买卖合同中要时刻注意是否存在无效的格式条款。如“在买受人按合同约定付清所有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该商品房的总价款、违约金、房屋面积误差补交款等)前,出卖人有权暂不向买受人交房、办理房屋产权证,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的约定即属此列。 案情简介: 2012年8月22日,原告陈某(买受人)与被告小黑置业公司(出卖人)订立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 [...]
案情简介: 2001年6月15日,张明与张亮、李刚签订《协议书》,确认克**公司为三方共同所有,三方所占股份分别为:张亮40%、李刚40%、张明20%。合作经营中,三方形成董事会,以协商一致原则处理公司重大事情。三方委托福建福民律师事务所就上述协议进行在场见证,并出具《见证书》。2004年8月25日,张明与张亮、李刚三方以克**公司董事名义,出席克**公司董 [...]
案情简介: 杨燕、张芳系同事关系,2013年2月二人共同出资购得位于海珠区广州大道某房屋,购买时房屋总价1297106元,其中杨燕出资829606元,张芳出资467500元,房屋产权登记为杨燕、张芳共同共有。2020年1月杨燕、张芳将涉案房屋以273万元出售给周峰,售房款由张芳收取。后杨燕、张芳因售房款如何分割问题协商无果,杨燕遂提起诉讼要求张芳按照出资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