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在担保人处签名但备注“证明确有借50万”能否构成连带保证?–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民间借贷纠纷09
改判要点: 1、律师代理费属于当事人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应由债务人承担。 2、借条明确约定担保人应承担的连带保证责任范围,且当事人所作“证明确有借50万元”的备注亦证明其对借款债务知情;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当知悉其以担保人身份签名可能承受的法律风险及自身偿债能力,应认定其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案情简介: 林天向张平出具借条一份,载明张平借给林 [...]
改判要点: 1、律师代理费属于当事人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应由债务人承担。 2、借条明确约定担保人应承担的连带保证责任范围,且当事人所作“证明确有借50万元”的备注亦证明其对借款债务知情;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当知悉其以担保人身份签名可能承受的法律风险及自身偿债能力,应认定其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案情简介: 林天向张平出具借条一份,载明张平借给林 [...]
改判要点:由于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除本案借款之外,尚有其他款项往来,而债权人现仍持有作为债权凭证的借条原件,债务人既未在其主张还款的两笔转账之时备注用于归还借款,亦未积极主张收回该等借条原件,故债务人关于已清偿债务的主张,与其他转账的备注内容及此后仍有支付利息款的行为相矛盾,不符合常理,故认定本案借款尚未清偿。 案情简介: 2018年3月29日,何鸿向郑平出具 [...]
改判要点:根据笔录真正意思,当事人追讨债务应认定为诉讼时效中断,而不宜直接认定为债务人拒绝还款;权利人向债务保证人主张权利,主债权诉讼时效中断 案情简介: 2008年3月23日,债务人郑娟向陈珠英现金借款155000元,并出具一张借条,郑大城(郑娟之弟)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2011年,由于郑娟一直未支付利息,陈珠英遂向郑娟要求返还借款本金。2018年8 [...]
裁判要点:1、载明夫妻共债的离婚协议书不足以证明非举债配偶对债务知情且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经营?! 2、债权人与债务人关于债权人支出的律师代理费由债务人承担的约定合法有效。 案情简介: 2013年9月,林飞因需资金周转向卓莉借款20万元,约定月利率1.5%。同月28日,卓莉转账20万元至林飞账户。借款后,林飞按月支付利息至2017年7月30日。借款期间, [...]
改判要点:即便年利率未超过24%,将利息作为本金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并以此作为本金要求支付利息不予支持 案情简介: 2017年6月10日,林玉、林官向林栋借款100000元,约定借款时间足一年,月利率1%。经结算,至2018年6月10日,林玉、林官尚欠林栋借款100000元及利息12000元,林官要求林玉重新书写1张《现金收入凭证》并交由林栋,约定借款金额11 [...]
2020年7月3日下午,山东省教育厅公布苟晶事件调查报告,此时网友们才发现原来苟晶是个满口谎言之人,有网友总结她到底说过多少谎话。 总结概括这件事:苟晶当年扔了一辆破自行车,被班主任邱印林拣去给自己女儿邱小慧用了、而且给苟晶做了一些补偿(伪造了其次年应届生身份助其得利),多年以后苟晶声称当年邱印林抢了自己的劳斯莱斯,说自己人生被拣车人毁掉了。 在直播中苟晶非 [...]
改判要点:担保人向债权人出具《担保函》,担保函的主文为打印版,载明“范围为前述《借款协议》约定的本金及前述利息”,但担保人身份证号、名称、落款、日期处为手写的内容,且名称一栏手写“担保人担保本金”,故担保范围已通过手写形式载明,后手写部分效力优先于先打印部分,应认定为担保人仅担保本金。 案情简介: 2013年,邱平向王善转账118.5万元。2014年4月22 [...]
改判要点:在案证据汇款凭条、银行交易明细、借条等仅能证实债权人以转账方式支付借款20万元,并无证据证明其实际支付其余借款,故借款本金应认定为20万元。 案情简介: 陈泽平以经营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向陈强借款25万元,约定借款按月利率2%计息。陈强称于当日以现金和银行转账方式将借款25万元(现金5万、银行转账20万)交付给陈泽平。2016年3月4日,经双方结算,陈 [...]
改判要点:债权人以年利率50%向社会融资的投资款还未全部收回的情况下,又向债务人无息出借350万元不符合逻辑。借款综合逻辑推理、常理推断、相关证据,可以认定双方将投资款结算后转换为借款已达高度盖然性,更具客观真实性 案情简介: 2011年9月7日,陈泉、何文向林松、转账900万元,双方协议以林松名义投资煤矿。2014年6月29日,林松向陈泉、何文出具未约定利 [...]
改判要点:微信聊天记录能够证实非举债配偶认可借款行为并自该借款中受益。据此可认定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案情简介: 陈小花(配偶陈平)出具借条交曹霖收执,借条载明:“借条今日向曹霖借到人民币伍万元整,利息壹分捌厘。特以此条证明。借款人:陈小花。二零一五年七月十日。陈小花 陈平”。“陈小花”“陈平”名字均由陈小花书写并按捺手印。曹霖起诉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