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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只有一张借条注明借款516400元,你猜法院怎么判?

我办理的一个莆田民间借贷案,案件事实非常清楚,对于经法院认定及双方无异议的主要事实归纳如下: 1、当事人的丈夫王某于2013年7月20日有出具借条:“我于2008年7月向谢某某先生分六次借人民币516400元整。以此据替代原告的陆张借据。特此声明。”2、该借条上有出现描画、重写的状态。债权人谢某辩解:据2017年7月26日开庭笔录,谢某对于借条存在描画、重写 [...]

作者: |2019/09/30|分类: 民间借贷|标签: , |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只有一张借条注明借款516400元,你猜法院怎么判?已关闭评论

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菜驴千字营收官总结

近段,个人微信公众号《菜驴法评》文章发布量有些大,好几个同事看到我都会说“阿蔡,这一段不错呐,写了这么多文章,佩服,佩服……”之类的话。我听了满心欢喜,还得故作谦虚状,“还好啦,主要是这一段参加写作千字营,每天不写个一千字,就会被罚2000元,逼着写的,逼着逼着,就成习惯了。”千字营是啥活动呢?千字营活动是自媒体大V黄志杰先生通过微信公众号《呦呦鹿鸣》组织的 [...]

作者: |2019/09/29|分类: 律师风采, 法治随笔|标签: , |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菜驴千字营收官总结已关闭评论

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江湖险恶,各有各的招,就拼个狠劲了

这是听来的故事,当然你也可以当作一个法律咨询小故事,莫当真,莫对号入座。 一个闽东人,就取名叫陈杰吧,他曾经在外省呆过一段时间,啥都做,有钱赚就行。有一次,他就帮别人介绍购买了三百多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中有赚了二三万元。但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人手尾没有收拾好,结果购票的林先生去抵扣税款时没有成功,再去找虚开专票的人又发现其跑路了。 这下,林先生不干了,感觉自己 [...]

作者: |2019/09/29|分类: 法治随笔|标签: , , , |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江湖险恶,各有各的招,就拼个狠劲了已关闭评论

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继续履行是否适用双倍工资罚则

2008年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大家都知道,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未签署劳动合同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但针对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未予签署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仍按原 [...]

作者: |2019/09/27|分类: 法治随笔|标签: , |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继续履行是否适用双倍工资罚则已关闭评论

9月21日福建电视台综合频道“调解有一套”栏目采访蔡思斌律师–修缮出租屋屋顶不慎坠落身亡,房东是否需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介绍:朱女士与其丈夫谢先生两人租下庙宇旁边的店铺,经营着小本生意。二人租赁的房屋其中有一部分面临拆迁,房东老陈想要雇佣人对屋顶进行修整,于是便和夫妻二人商量,由谢先生来修理,工钱从房租中抵扣。不料今年9月6日,谢先生在修整出租房的屋顶时不慎坠楼死亡。朱女士认为房东老陈对此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然而进一步了解才发现对房子拥有所有权的不只是老陈一人。 为了弄清 [...]

作者: |2019/09/26|分类: 团队动态|标签: , |9月21日福建电视台综合频道“调解有一套”栏目采访蔡思斌律师–修缮出租屋屋顶不慎坠落身亡,房东是否需承担赔偿责任?已关闭评论

福州中院认定1999年前城镇居民在农村建造房屋并不违法,契约可生效

案情简介 当事人为兄弟二人,哥哥陈道雄户籍在闽侯农村,弟弟陈道河户籍在上海。 1994年之前两兄弟共同出资在闽侯农村建造了讼争房屋一、二层。期间哥哥陈道雄将讼争房屋所有权证(2005年办理)、土地使用权证(1992年办理)登记在自己名下,土地使用权证性质为农村集体土地。 1994年6月7日,陈道河和陈道雄订立一份分房契约,具体内容为 “分房契约立契人:陈道雄 [...]

作者: |2019/09/26|分类: 实务指南, 房屋物权, 民事案例库, 福州案例库|标签: , |福州中院认定1999年前城镇居民在农村建造房屋并不违法,契约可生效已关闭评论

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年轻律师真的应该远离iCourt?

这几天《我为什么建议年轻律师远离icourt》在律师朋友圈热传,文中最后几段应该是文章的总结吧。“……Alpha等除了产品力不足以外,从技术角度来看并没有错误,墙叔不会站在技术的对立面。但Aalpha却是iCourt花哨理念的载体,口头上是以技术服务于法律,但实际挂羊头卖狗肉,纵观它最擅长把基础的法律工具进行包装并吹出一朵花,除了喊口号就是打嘴炮,年轻的人儿 [...]

作者: |2019/09/26|分类: 法治随笔|标签: , |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年轻律师真的应该远离iCourt?已关闭评论

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庭前证据质证杂记

在晋安法院,一个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需要作庭前证据质证。经办法官称这是其从事法官三十余年生涯中处理的最复杂婚姻案件了。 案情其实还好,夫妻双方离婚后,因婚姻存续期间财产无法分割清楚而诉至法院。 双方当事人思路从某种意义出发都是将登记结婚视为公司设立,离婚视为公司注销,而此前的离婚诉讼中对婚内财产分割并未涉及,等于公司是未清算而注销。而本案就是双方对婚姻存续期间 [...]

作者: |2019/09/26|分类: 法治随笔|标签: , |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庭前证据质证杂记已关闭评论

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夫妻签署财产协议活用赠与基础丧失规则,或许更能平衡双方利益?   —关于《审委会不同意见首现判决书》读后辨析三

这二天在朋友圈看到的《审委会不同意见首现判决书》一文,其实讲的是2016年南京市玄武区一个离婚纠纷的案例。案件争点在于讼争的403室及503室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亦即原、被告在南京市房产管理局所签订的“房产归徐某壹人所有”的约定以及所办理的非转移类权属过户登记的性质作何理解。 南京市玄武区法院审判委员会针对这个案件,曾经有这么一种观点: 本案房产约定属以婚 [...]

作者: |2019/09/24|分类: 法治随笔|标签: , |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夫妻签署财产协议活用赠与基础丧失规则,或许更能平衡双方利益?   —关于《审委会不同意见首现判决书》读后辨析三已关闭评论

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离婚案件判决载明分割的房屋有使用权负担,这是啥操作?   —关于《审委会不同意见首现判决书》读后辨析二 

《审委会不同意见首现判决书》一文,讲述的是2016年南京市玄武区一个离婚纠纷案例。在该离婚案件判决主文第三项中,法院对婚内房产作了分割,判决“被告名下的坐落南京某地503室房屋,原告与被告各占50%的产权份额(该房屋上有使用权负担)”。 这是一个异常少见的操作,法院的裁判理由: 福利房房改政策是我国特定历史时期和国情条件下的阶段性产物,具有地方性、政策性和鲜 [...]

作者: |2019/09/24|分类: 法治随笔|标签: , |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离婚案件判决载明分割的房屋有使用权负担,这是啥操作?   —关于《审委会不同意见首现判决书》读后辨析二 已关闭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