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房产律师蔡思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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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交易未办证商品房,买受人能否排除人民法院对该二手房的强制执行?-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执行异议之诉04

改判要点:二手房屋买卖双方未通过房地产中介进行,无法确认交易款项真实性。房屋仅办理预登记,不具有交易条件,买受人有过错,故其不能排除人民法院对该不动产的强制执行。  案情简介: 2013年,蒋涵和A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诉争房屋。该房产于2013年办理预告登记,权利人为蒋涵。2015年7月2日,蒋涵和李军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蒋涵应为李军办理 [...]

无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应优先于税费优先受偿权-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执行异议之诉02

改判要点:建设工程合同中,无论税费是否发生在发包方享有优先受偿权之前,依据私法债权优先于公法债权的立法原则,均可认定在无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应优先于税费优先受偿权。 案情简介: 2013年4月15日,A集团与B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份,合同签订后,B公司完成了部分施工任务,因A集团未能按约付款,B公司遂起诉至法院。工行xx支行、C公 [...]

作者: |2020/08/04|分类: 民事案例库|标签: , , , , , , , , , , , , , , , , |无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应优先于税费优先受偿权-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执行异议之诉02已关闭评论

因客观原因无法变更离婚分割不动产所有权的,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执行异议之诉01

改判要点:夫妻离婚后,因客观原因无法进行协议分割不动产变更登记的,双方对于该不动产所有权的约定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案情简介: 程明美与洪道兴于2008年1月16日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明确约定案涉店面归女方所有,但离婚时案涉店面尚不能办理产权证。洪道兴于2013年11月11日向博亚典当公司典当本案标的房产并签署《典当合同》及《房地产抵押合同》,同日向杨奥 [...]

重磅推荐:已婚者赠与第三者财产能否当然追回之裁判规则最全解析

已婚者赠与婚外情对象财产违反公序良俗在法律上无可争议。通常想追回财物一方会以违反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赠与行为无效,那是否能够当然追回向第三者赠与的财物呢? 一、基于“不法原因给付不得请求返还”的民法基本原理,赠与者反悔请求第三者返还财物不予支持 江苏省高院人民法院观点《家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婚姻家庭部分)》第10条“有配偶者赠与或者约定赠与第三者财物,赠与后反悔 [...]

男方依风俗给付女方的“礼担”不属于彩礼范畴 -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婚约财产纠纷02  

改判要点:男女双方婚姻财产行为涉及彩礼及民间习俗认定的“礼担”时,法院可结合习俗及本地的司法实践,认定诉争财产的性质。  案情简介: 2018年9月25日余枫与薛美娜举行订婚仪式,余某将彩礼款人民币250,000元、礼担30,000元、金粒子2个、金耳环1对交给薛美娜及其父母。订婚后,二人一起生活,期间因琐事造成双方关系日益僵化。嗣后因余枫与薛美娜未能登记结 [...]

作者: |2020/07/30|分类: 婚姻继承|标签: , , , , , , , , , , , , , |男方依风俗给付女方的“礼担”不属于彩礼范畴 -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婚约财产纠纷02  已关闭评论

男方于彩礼之外给付女方的装修款项不属于单纯赠与,应为附条件赠与-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婚约财产纠纷01  

改判要点:未办理婚姻登记的男女双方有给付彩礼之外的其他财产赠与关系的,可依据财产具体用途推断其性质。若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解除条件成就时男方可要求女方返还财产。 案情简介: 苏德锋与黄琳经人介绍认识后于2017年10月5日订婚,当日苏德锋向黄琳交付聘金138,000元。2017年10月21日双方按照民间习俗举办婚礼。2017年10月8日至28日,苏德锋分 [...]

作者: |2020/07/30|分类: 婚姻继承|标签: , , , , , , , , , , , , , , , , , |男方于彩礼之外给付女方的装修款项不属于单纯赠与,应为附条件赠与-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婚约财产纠纷01  已关闭评论

离婚协议约定到底有多重要,一经签署再难反悔!–福州离婚律师重磅推荐

离婚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双方协议离婚,另一种则是双方通过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而在协议离婚时,则必须签署离婚协议书,对子女、财产等达成一致,并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方能成功离婚。而离婚时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将会由民政部门备案一份。而且,民政部门为了方便当事人办理离婚手续,都会有空白离婚协议书,供当事人自行填写。大多数都认为,离婚协议书大概意思签署下 [...]

借款人转贷牟利,利率高于银行贷款利率即构成“高利”,借款合同无效–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

近年来,部分人以牟利为目的或以民间放贷为职业,从银行套取贷款后,未用于合法经营,扰乱了国家对资金投向、利率宏观管控等政策导向、扰乱国家金融秩序。针对这一问题,2015年最高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并在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 [...]

借贷关系的成立需对借款过程做出合理解释?–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民间借贷纠纷28

改判要点:债权人提供银行转账凭证证明部分借款根据债务人的指示转账汇入案外人账户,剩余款项以现金交付债务人。债权人提交的《银行账户流水》显示案外人向债权人固定支付小额款项与其主张的借款利息数额相当,可以认定债权人已向债务人支付借款,本案借贷关系合法有效。  案情简介: 2015年9月7日,柯丹向杨星出具《借条》,载明:“柯丹向杨星借款20万元。”。 根据杨星提 [...]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相应的举证责任-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民间借贷纠纷24

改判要点:为证明借款双方于借款之前存在或不存在其他经济往来,提出该观点的一方应负举证义务。  案情简介: 周强于2014年7月18日银行转账10万元至念云的账户。后念云将该笔款项转入其夫薛明账户。念云主张此笔款项为薛明之姐林美琳所借,其仅是代为转交借款,且诉争10万元本金中已有1.5万元为林美琳丈夫邹木代为偿还。周强辩称其收到的1.5万元系双方其他经济往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