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借款合同后双方若有其他借款,应当另行明确以免混淆-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民间借贷纠纷23
改判要点:借款合同签订双方在交付约定借款后,如存在其他借款行为,则应当另行或在原借款合同基础上重新签订借款合同,以免造成混淆 案情简介: 2017年7月24日与2017年12月10日,李树向林楠锋分别转账借款30,000元与10,000元(扣除1,000元利息,实付9,000元),未出具借条。2018年3月3日,李树再次向林楠锋借款60,000元,由李树向林 [...]
改判要点:借款合同签订双方在交付约定借款后,如存在其他借款行为,则应当另行或在原借款合同基础上重新签订借款合同,以免造成混淆 案情简介: 2017年7月24日与2017年12月10日,李树向林楠锋分别转账借款30,000元与10,000元(扣除1,000元利息,实付9,000元),未出具借条。2018年3月3日,李树再次向林楠锋借款60,000元,由李树向林 [...]
改判要点:承诺书和借条均具有对尚欠本息进行结算的意思,但鉴于二者均有关于若债务人未能按时还款则应每月支付2万元违约金的内容,而债务人和债权人已约定按月利率2%计息,故对承诺书和借条所载结算金额是否包含非法高息应进一步审查。 以承诺书所载结算金额为基数,按月利率3%标准计算并按先息后本的计算方法,结合债务人的还款情况,计算结果明显低于借条所载结算金额,故足以认 [...]
改判要点:借款双方于同日出具两份借款金额相同的借条,该情况显然与常理相悖时,可以认定其中一份案涉借条系因虚增债务而致。 案情简介: 2017年5月29日,程泓向陈麟出具两张金额各300,000元的借条,借款期限分别为12个月与6个月,未约定利息。出具借条之前两人均有相应款项在银行来往。程泓认为其出具借条实为应付陈麟妻子,并无真正的借款行为。后程泓未偿还借款 [...]
改判要点:出借人抗辩称借款人所汇款项系基于其他债权债务关系而非还款,但未能提供相应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案情简介: 王光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分别于2013年3月13日、2014年3月22日向王富贵交付借款600,000元、256,000元,双方约定按月利率2%计付借款利息。王富贵分别于2015年3月27日、2016年1月18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返还王光各30 [...]
改判要点:在形成借款均需签订借款合同的习惯下,对于未出具借款合同的汇款,可由该汇款的转款备注以及收款人亲属支付利息的行为,推断其为借款 案情简介: 2015年12月18日与31日,陈萍向韦胜分别汇款197,000元,二人均签订借款合同并约定借款期限3个月及月利息1.5%。2016年1月6日,陈萍向韦胜汇款245,500元,二人均签订借款合同并约定借款期限3个 [...]
《民法典》被称为人们的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其中合同编中关于保证合同一章,对原《担保法》中关于保证担保的规定进行了诸多重大变更。《担保法》相关规定以保障债权人权益为原则,所以在规定上更有利于债权人权益的保障;而《民法典》则更侧重于保障保证人的合法权益。那么,《民法典》在保证担保这一问题上究竟做了哪些改变?这些改变又将对债权人和保证人产生怎样的影响呢? 一、保证方 [...]
裁判要点:1、载明夫妻共债的离婚协议书不足以证明非举债配偶对债务知情且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经营?! 2、债权人与债务人关于债权人支出的律师代理费由债务人承担的约定合法有效。 案情简介: 2013年9月,林飞因需资金周转向卓莉借款20万元,约定月利率1.5%。同月28日,卓莉转账20万元至林飞账户。借款后,林飞按月支付利息至2017年7月30日。借款期间, [...]
改判要点:即便年利率未超过24%,将利息作为本金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并以此作为本金要求支付利息不予支持 案情简介: 2017年6月10日,林玉、林官向林栋借款100000元,约定借款时间足一年,月利率1%。经结算,至2018年6月10日,林玉、林官尚欠林栋借款100000元及利息12000元,林官要求林玉重新书写1张《现金收入凭证》并交由林栋,约定借款金额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