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房产律师蔡思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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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离婚律师评析:房屋婚后还贷及增值部份具有物权性质,主张分割不适用诉讼时效!

福州律师、福州离婚律师、福州婚姻律师普法专题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男方婚前在外地通过贷款购买房产,婚前已办理产权证,但婚后仍有还贷。双方于2016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双方对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已进行分割,但对于该房产双方未述及。女方承认在协议离婚前后知道该外地房屋存在。女方三年后于2019年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要求分割该外地房屋婚姻存续期间的共 [...]

作者: |2023/04/18|分类: 婚姻继承|标签: , , , , , , |福州离婚律师评析:房屋婚后还贷及增值部份具有物权性质,主张分割不适用诉讼时效!已关闭评论

福州房产律师锐评:情侣共同购房登记为共同共有,如未结婚仍以按份共有分割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不动产以登记为取得物权的生效要件,具有对外公示效果,因此在涉及第三人利益时,对于物权的认定应当以登记为准。而在内部关系上,由于不少当事人在进行产权登记时并不清楚知晓登记为按份共同或共同共有的法律意义,因此不宜将产权登记方式作为认定房屋权属的唯一依据,而是应当结合出资来源和当事人出资时的真实意思表示综合进行判断。 具体到本案中,男女双方系 [...]

作者: |2023/04/10|分类: 房屋物权|标签: , , , , , , , , , , , |福州房产律师锐评:情侣共同购房登记为共同共有,如未结婚仍以按份共有分割已关闭评论

福州婚姻律师原创:民法典颁布前遗嘱设定居住权能否生效,能否主张登记权?-北京一中院22年判决案例

福州律师、福州婚姻律师、福州继承律师普法专题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本案为二审改判判决,当事人主张对讼争房屋享有居住权是在上诉时才提出,但相关当事人同意在二审予以审理,故二审法院在二审中直接对居住权事宜进行判决。二审判决对当事人是否享有居住权、居住权的特点、居住权在《民法典》颁布之后如何衔接、部份共有权人能否设置等居住权作了非常详细的辨析说理,非常值得法律人学 [...]

作者: |2023/02/08|分类: 房屋物权|标签: , , , , , , , , |福州婚姻律师原创:民法典颁布前遗嘱设定居住权能否生效,能否主张登记权?-北京一中院22年判决案例已关闭评论

福州中院:建国前阄书不宜作为认定房屋产权的依据

裁判要点:1950年《土地改革法》第三十条规定“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并承认一切土地所有者自由经营、买卖及出租其土地的权利。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土地契约,一律作废”。即土改之前对土地的流转和处分在土改后一律作废,据此,建国前的《阄书》不宜作为确定讼争房屋产权的依据。   案情简介: 1952年3月3日,福建省闽侯县土地房产所有证(閩六字第伍 [...]

作者: |2021/02/02|分类: 房屋物权, 民事案例库|标签: , , |福州中院:建国前阄书不宜作为认定房屋产权的依据已关闭评论

离婚夫妻对一方已出售房屋份额的分割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

离婚夫妻对一方已出售房屋份额的分割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裁判要点:离婚夫妻之间按份转移登记房屋对第三人不构成权利障碍,男方应当协助第三人办理其名下40%产权份额。第一,女方为拆迁安置房屋的权利人。女方在涉案房屋出售给第三人多年的情况下,与男方转让产权份额并进行转移登记,属于恶意转移登记,其权利不能优先于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买受人。第二,离婚夫妻关于涉案房 [...]

妻、子擅自卖房,丈夫担心影响家庭稳定未提异议,视为授予处分权同意出让–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

裁判要点:被告之所以在本案诉讼前选择对外不干涉原告的房屋占有状态,对内亦不要求被告之妻、子返还已收房款,从家庭内部关系的角度而言,实际上是向被告之妻、子表示愿意维持交易现状,并在经过权衡后作出了追认处分权的意思表示,以避免使被告之妻、子在当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影响家庭和谐稳定。被告这种意思表示方式符合夫妻、父子此类主要家庭成员之间的生活习惯与社会常理,能够 [...]

商品房被开发商抵押,购房者能否顺利过户?–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

购房者从开发商处受让房产,购房款缴清完毕,未办理过户手续,房屋暂登记在开发商名下。此后开发商需资金周转等将房屋抵押给银行。消费者起诉要求开发商与银行解除抵押,并协助消费者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能否获得支持?针对此种情形,实务审判中有两种不同观点:其一,消费者购得涉案房屋的相应权益优先于银行的在建工程抵押权,支持消费者全部诉讼请求;其二,抵押权未消灭,房屋过户 [...]

合同同时约定附条件解除权与任意解除权,在所附条件未成就时可行使任意解除权–福州律师推荐阅读

合同同时约定附条件解除权与任意解除权,在所附条件未成就时可行使任意解除权 裁判要点:根据原告之妻于2019年7月9日发送给被告之妻的微信内容,其明确了按照相关约定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并同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应当认定原告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权行使条件,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应于原告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被告30日后解除,即于2019年8月8日解除。 案情简介: [...]

受让瑕疵股权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公司纠纷02

改判要点: 1.按公司章程规定足额出资系股东法定义务,尤其是在认缴资本出资制度下,按时足额缴纳当期认缴出资系对股东最低义务要求,但并不排斥股东在某一认缴期内的出资超出章程规定该期最低出资限额。 2.就股权转让的受让人来讲,核实受让股权是否存在瑕疵出资是其应尽的基本义务,如果其明知或应知受让的股权存在瑕疵仍接受转让,即应推定其知道相应法律后果并自愿承受。 3. [...]

作者: |2021/01/08|分类: 公司法务|标签: , , , , , , , , , , , , , |受让瑕疵股权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公司纠纷02已关闭评论

无法证明享有公司项目权益,就转让份额收取他人的出资款应予以返还-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公司纠纷06

 改判要点:讼争《入股合作协议书》履行的前提是被告应在其与案外人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的项目中占有31%权益份额。本案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该前提,故其将其中15%的权益份额转让给原告并收取原告的出资款,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公司虽非合作当事人,但其在《入股合作协议书》上盖公章,为被告收取投资款提供账户,原告投资款亦是汇到公司账户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出借 [...]

作者: |2021/01/07|分类: 公司法务|标签: , , , , , , , , , , , |无法证明享有公司项目权益,就转让份额收取他人的出资款应予以返还-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公司纠纷06已关闭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