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工资按出团量确定,但用人单位仍应确保其收入不低于最低工资 -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劳动争议纠26
改判要点:即便用人单位的工资制度为“根据导游出团情况确定,并直接从领队收取的游客小费中支付”,但如果劳动者收入低于最低工资保障标准,用人单位仍应按照最低工资保障标准支付相应工资 案情简介: 1987年9月,张天通过毕业分配进入大白旅游有限公司工作。2012大白旅游有限公司调整张天到导游部工作,按照大白旅游有限公司的导游工资制度,张天的工资计算方式由之前的基 [...]
改判要点:即便用人单位的工资制度为“根据导游出团情况确定,并直接从领队收取的游客小费中支付”,但如果劳动者收入低于最低工资保障标准,用人单位仍应按照最低工资保障标准支付相应工资 案情简介: 1987年9月,张天通过毕业分配进入大白旅游有限公司工作。2012大白旅游有限公司调整张天到导游部工作,按照大白旅游有限公司的导游工资制度,张天的工资计算方式由之前的基 [...]
改判要点:大黑公司未与劳动者签订过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其仅是受小白公司委托代缴员工工伤保险,小白公司一审提交的《委托人事代理合同》可对大黑公司以用人单位名义缴交工伤保险的行为作出说明,小白公司对此亦予以认可。结合劳动者与小白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事故发生后由小白公司垫付医疗费等情况,本案劳动者未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其与大黑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仅以工伤保险金 [...]
改判要点:追索劳动报酬特殊仲裁时效,是指正常劳动时间内的薪资,不包括正常劳动时间之外的加班加点工资报酬,故劳动者年休假期间工作的200%加班报酬,不适用特殊仲裁时效规定,应适用一年的仲裁时效。 案情简介:2014年11月,刘华子入职大海湾酒店,刘华子被分配在酒店餐饮部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大海湾酒店未为刘华子办理缴纳社会保险手续。2014年11月至2016年 [...]
改判要点:作为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入职时间负有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其没有办理入职手续导致劳动者具体入职时间不明,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结合前述理由,对劳动者关于其入职公司时间的主张予以采纳。 案情简介: 2015年3月23日,李笑笑与卡卡公司签署《劳动合同书》,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2015年3月23日至2018年3月22日。2015年7月至2017年5月,卡卡公 [...]
改判要点: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参加社保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辩解系劳动者主动放弃缴纳社保,但该义务不因劳动者的放弃而免除。且在劳动者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保后,也仅为其缴纳部分社会保险费。故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案情简介: 李飞飞曾向白柱子公司出具一份《本人不用参加社保的确认 [...]
改判要点:劳动者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非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后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事由 案情简介: 张清于2008年5月4日入职小白公司,2018年11月1日离职。2008年5月至2009年12月,小白公司未依法为张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2018年11月20日,张清以与小白公司存在劳动争议为由向福州市鼓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该仲裁委于2 [...]
改判要点:仅有《协议书》而无其他能够证实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例: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据,无法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案情简介: 2017年11月9日,林星至大白公司位于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81号名城港湾别墅区工作,2018年1月16日下午林星在大白公司另一项目晋安区三盛中央公园32号楼1507室进行油灰工作时不慎摔伤。2018年1月31日大白 [...]
改判要点: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厂房工作,但其实质系案外人招收的工人,从事生产铁件工作亦与用人单位经营范围无关,且工作场所也是案外人与用人单位建立租赁关系所得,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并未建立劳动关系。本案无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有授权案外人以用人单位名义招工,故案外人的行为不能代表用人单位。劳动者因在案外人承包的生产部门工作发生事故,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 [...]
改判要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已于2016年12月31日期满,且劳动者于2011年4月6日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故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于2018年11月1日之后未安排其工作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合同,须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没有法律依据,不应予以支持。 案情简介:卢小凤原为小白公司在医院的保洁主管。2010年4月29日卢小凤入职小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