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中院大幅改判无权代理卖房违约责任,对合同约定予以全额支持,从19.3万改判为60万元-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11
改判要点: 父母在未获得子女授权的情况下,以子女名义与购房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属无权代理,子女明确拒绝追认,《房屋买卖合同》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合同不存在解除问题,无权代理人应仿照约定全额赔偿。 案情简介: 何华系诉争房屋的所有权人。 2016年4月30日,刘方(买方)与何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刘方作为乙方、何华作为甲方以及第三人中介所作为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