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载明夫妻共债106万,债权人起诉配偶还款仍败诉–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民间借贷纠纷06
裁判要点:1、载明夫妻共债的离婚协议书不足以证明非举债配偶对债务知情且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经营?! 2、债权人与债务人关于债权人支出的律师代理费由债务人承担的约定合法有效。 案情简介: 2013年9月,林飞因需资金周转向卓莉借款20万元,约定月利率1.5%。同月28日,卓莉转账20万元至林飞账户。借款后,林飞按月支付利息至2017年7月30日。借款期间, [...]
裁判要点:1、载明夫妻共债的离婚协议书不足以证明非举债配偶对债务知情且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经营?! 2、债权人与债务人关于债权人支出的律师代理费由债务人承担的约定合法有效。 案情简介: 2013年9月,林飞因需资金周转向卓莉借款20万元,约定月利率1.5%。同月28日,卓莉转账20万元至林飞账户。借款后,林飞按月支付利息至2017年7月30日。借款期间, [...]
改判要点:担保人向债权人出具《担保函》,担保函的主文为打印版,载明“范围为前述《借款协议》约定的本金及前述利息”,但担保人身份证号、名称、落款、日期处为手写的内容,且名称一栏手写“担保人担保本金”,故担保范围已通过手写形式载明,后手写部分效力优先于先打印部分,应认定为担保人仅担保本金。 案情简介: 2013年,邱平向王善转账118.5万元。2014年4月22 [...]
改判要点:在案证据汇款凭条、银行交易明细、借条等仅能证实债权人以转账方式支付借款20万元,并无证据证明其实际支付其余借款,故借款本金应认定为20万元。 案情简介: 陈泽平以经营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向陈强借款25万元,约定借款按月利率2%计息。陈强称于当日以现金和银行转账方式将借款25万元(现金5万、银行转账20万)交付给陈泽平。2016年3月4日,经双方结算,陈 [...]
改判要点:债权人以年利率50%向社会融资的投资款还未全部收回的情况下,又向债务人无息出借350万元不符合逻辑。借款综合逻辑推理、常理推断、相关证据,可以认定双方将投资款结算后转换为借款已达高度盖然性,更具客观真实性 案情简介: 2011年9月7日,陈泉、何文向林松、转账900万元,双方协议以林松名义投资煤矿。2014年6月29日,林松向陈泉、何文出具未约定利 [...]
案情简介: 2014年11月3日,张小强与房产公司签订了案涉八个车位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其后八个车位张小强在房产管理所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2016年6月13日,案涉八个车位中340、157号两个车位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2017年5月16日,债权人郑小旗向法院起诉张小强还款,并查封张小强名下案涉八个车位。后2018年郑小旗申请法院执行,请求张小强向郑小旗支付 [...]
居住权最早源于罗马法,是指以居住为目的,对他人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关于居住权早在2001年就曾出现在《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7条第3款规定:“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物权法》(2007年)立法过程中对居住权曾有过广泛争议,但最终没能写入《物权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