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婚姻律师评析:婚内借款,离婚当天出具《借条》,应偿还全部本金还是一半?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本案系因婚内借款所引发的纠纷,一审法院观点认为,借款本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借款方应偿还的本金中本就一半应归其所有,故借款方只应当偿还一半本金。但本案二审法院则持不同观点,二审法院认为借款方特地在离婚当日出具借条,应视为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即借款方明确相关债权归另一方所有,此即可以借款方有明确偿还全部本金的意思表示。 值得一提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本案系因婚内借款所引发的纠纷,一审法院观点认为,借款本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借款方应偿还的本金中本就一半应归其所有,故借款方只应当偿还一半本金。但本案二审法院则持不同观点,二审法院认为借款方特地在离婚当日出具借条,应视为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即借款方明确相关债权归另一方所有,此即可以借款方有明确偿还全部本金的意思表示。 值得一提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关于《离婚协议》能否对抗强制执行,司法实践中虽然存在诸多观点,有观点认为《离婚协议》并不具备物权变动效力,基于《离婚协议》所产生的请求权并非物权请求权,仍属债权请求权,无法对抗强制执行。还有观点则认为需通过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例如债权形成时间,权利人对房屋未办理过户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 上述情况大多数情况是针对于夫妻之间未办理过户的情形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本案买卖合同涉及房产系小产权房,无需进行房产登记也没有房屋产权证。案涉房屋当地均以买卖合同的形式来处理房屋归属,故诉争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署房屋转让协议书,以此确定案涉房屋的权属。结婚丈夫在离婚根据《房屋转让协议》主张另一方未履行合同买卖义务,要求其支付购房款、违约金等,能否得到支持?该转让协议的效力又如何? 上海市松江区法院认为双方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对于此类案件,司法实践中基本上都是参照一审法院的裁判思路,认定赠与无效判决第三者返还。本案二审法院观点认为双方已经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双方无其他争议”即应当视为双方就财产完全分割清楚,因此无权再就婚姻关系期间向第三者转账的款项主张权利。但实践中离婚后才知晓小三存在的情况大有人在,若简单以离婚协议约定便否定原配向小三主张权益,此显然对原配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实践中最常见的是通过夫妻双方的共同签字认定,原因在于债权人通常难以直接证明借款是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本案借款跨越多年,如果没有债务人配合提供证据证明款项是用于对外经营,再证明其经营收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偿还房贷贷,债权人基本不可能举证证明该笔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 本案亦提醒债权人,要想确保借款能够被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最保险 [...]
与香港人登记结婚是取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的一条途径,正因如此,香港及内地均有不少从事此项灰色业务的中介。不少内地人士为取得香港身份也会选择支付服务费,让中介机构协助其与香港人登记结婚。 除主动收取费用同意配合中介机构与内地居民登记结婚的香港人外,还有部分很大一部分是涉世未深的香港年轻女生,她们大都是被中介机构以兼职担任婚姻公证人(类似伴娘)为由骗至内地,然后声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婚前父母出资购房大都登记于子女名下或登记双方名下,单独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案例实践中相对较小。本案一审法院观点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并未将房屋登记作为认定赠与一方或双方的依据,因此认定不论房屋登记在谁名下,只要父母没有明确是赠与双方即应当认为是对子女的赠与。二审法 [...]
针对婚前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这一问题,司法解释已作出明确规定即《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原《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如作为普通当事人,从文字上直接理解,肯定认定只要婚前对子女购房出资,即便产权作在双方名下,也应该认定为是对自己子女个 [...]
前言 近日,苏州昆山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离婚带来的纠纷,夫妻二人在婚内约定将共同共有的房屋送给女儿,后由于双方离婚男方又要把房子卖掉分割,该约定到底属于可撤销的赠与还是属于不能反悔的约定呢? 案件事实 1、2012年张男和陈女经人介绍认识,于2013年登记结婚,且在年底生下一个女儿;2、婚后几年双方逐渐因为生活琐碎及性格问题发生争吵,但这并不影响二人对女儿的疼爱 [...]
出轨行为由于其隐蔽性,相关证据一般难以直接取得,因此另一方要想取得此类证据可谓是要费尽心机,往往需要通过偷拍、偷录,甚至聘请私家侦探取得。但是通过此类方式取得的证据,往往涉及侵犯隐私权,过错方通常会以证据系非法取得进行抗辩,否认证据效力。法院在审判实践中是如何认定判断此类证据的效力?福州律师蔡思斌谨以实务案例评析一二。 一、综合衡量取得证据方法的违法性所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