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涉外民事案件中,夫妻财产关系适用于共同经常居住地法律,无经常居住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福州继承律师推荐

卢某1系被继承人卢某3与案外人王某之子,1983年,卢某3与王某离婚。嗣后,卢某3再婚迎娶黄某,黄某携子卢某2与卢某3、卢某1共同生活。被继承人卢某3及黄某均系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 1990年,卢某3与黄某回大陆投资设厂并长期居住于厦门。2015年11月,卢某3病故于厦门。卢某3与黄某在大陆经商期间积累了大量财产,目前已知的即包括厦门市中山路虞朝巷X号及X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