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共同遗嘱后一方死亡,另一方反悔新立遗嘱,遗产如何继承?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夫妻双方在共同遗嘱中约定任何一方先去世的,财产由后去世一方继承,待夫妻双方均去世后由双方的子女继承,这种模式也被称为“柏林式遗嘱”,是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一种共同遗嘱类型。对于此类遗嘱在一方过世后还能否被撤销,司法实践中主要分为两种观点,即本案的一二审法院观点。一审法院的观点认为遗嘱人在共同订立遗嘱后即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不得再撤销,而二审法 [...]
关键词:遗嘱、有效、拆迁安置、无权处分 裁判主旨: 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尚未取得拆迁安置后房产的产权证,仅知道具体坐落小区及楼层的,“某某小区某楼房2层”表述立下遗嘱,过世后才取得房产证的,该遗嘱有效,不属于无权处分。 案情简介: 高某与汪某3系夫妻关系,二人原生育子女四人,分别为汪某1、汪某2、张某,还有一个孩子在小时候夭折了,不清楚姓名。房某系汪某2之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