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遗赠他人,遗赠是否有效?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2020年,自然资源部等多部门联合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作出明确答复: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如此农村宅基地上房屋可以由子女继承在司法实践中已无争议。 不少人认为遗赠与法定继承和遗嘱类似,但实际上《民法典》对于遗赠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做了明显区分,认为两者在物权效力上截然不同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2020年,自然资源部等多部门联合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作出明确答复: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如此农村宅基地上房屋可以由子女继承在司法实践中已无争议。 不少人认为遗赠与法定继承和遗嘱类似,但实际上《民法典》对于遗赠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做了明显区分,认为两者在物权效力上截然不同 [...]
案件事实 1、杨贵和许新翠系夫妻关系,两人育有两子,即杨大和杨二。2014年11月17日杨贵死亡,其所有遗产银行存款均由许新翠继承。2、许新翠于2019年9月9日死亡,2018年3月1日,许新翠在赵律师和高律师、见证人马某和张某的见证下,在山东大威律师事务所立下遗嘱一份,该遗嘱以及相关的谈话笔录由赵律师和高律师制作打印,签名亦系打印,由许新翠按手印,见证人马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夫妻双方在共同遗嘱中约定任何一方先去世的,财产由后去世一方继承,待夫妻双方均去世后由双方的子女继承,这种模式也被称为“柏林式遗嘱”,是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一种共同遗嘱类型。对于此类遗嘱在一方过世后还能否被撤销,司法实践中主要分为两种观点,即本案的一二审法院观点。一审法院的观点认为遗嘱人在共同订立遗嘱后即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不得再撤销,而二审法 [...]
案情简介: 王某1系王某2之子,崔某系王某2之女。张某自2012年开始作为保姆照顾王某2的日常生活。2017年9月4日,张某(保证人)与王某2(被保证人)签订《保证书》,主要内容为张某保证照顾王某二。 2017年9月5日,王某2在他人在场见证的情况下立有《房产遗嘱》,主要内容为“1、立遗嘱人于2002年9月取得了位于顺义区房屋产权,房屋建筑面积36.5平方米 [...]
哥哥持父母经二名律师见证的遗嘱为依据,起诉妹妹要求依遗嘱继承三套房产。正常情况下当事人对经专业律师见证过的遗嘱,一般不会否定其效力,挺多抱怨父母偏心眼。但本案妹妹却不服气,协同律师一口气提出了该遗嘱存在六大无效情形,认为本案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妹妹所提的问题有些是在吹毛求疵,但有些问题却提得颇有功力,虽然最终均未获法院支持,但非常值得律师学习并反向借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