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房地产公司的消极不作为导致其未能及时交房所产生的逾期违约金损失,不能转嫁于第三人

房地产公司逾期交房在实务中属于比较常见的现象,若房地产公司抗辩其逾期交房存在有第三人的因素,是否该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可以让第三人来承担呢? 被告郑兰金系B1区205单元房的业主,其房屋于2013年4月22日办理了交房手续。在装修过程中,被告对205单元的卫生间排水管道进行更改变动,并同时对同一栋楼105单元房(业主系郑欣)楼顶的排水管道进行更改变动。2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