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一方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分不分 南通中院:婚后取得的公积金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

夫妻离婚,一方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分不分 南通中院:婚后取得的公积金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福州离婚律师分享         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及在职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职工买房、建房、装修等需要时,可以提取出来。但如果夫妻离婚,一方可以分割对方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吗?福州婚姻家事律师分享 今天,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