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律师评析:因未交付纸质盖章合同,房产公司被改判定金返还——23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

一、改判要点 被告未向原告提供纸质盖章版的《商品房认购协议》,特别是原告已多次向被告提出要求交付纸质盖章版的《协议》而被告仍拒不提供,影响到原告对合同继续履行的信赖,被告对此存在过错……本院认定双方对合同此后未能继续履行、案涉《协议》无法继续推进为本约均存在过错,一审法院将过错归咎于原告一人不当,本院予以纠正。鉴于双方对《协议》已解除没有争议且双方对合同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