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商事律师:股东出资不实,债权人有权选择请求受让股东一并承担责任,受让股东并非必须参加诉讼当事人

裁判要旨: 在受让股东明知转让股东存在出资不实即将其名下的股权转让的情形下,债权人可以选择请求受让股东一并承担责任,实质上是赋予了即使受让股东明知转让股东出资不实即转让股权,债权人也具有选择是否由其对转让股东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也就是说受让股东并非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  关键词:股东、债权人、受让股东、连带责任、诉讼当事人  案情简介: 王者风范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