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时,若对未实缴出资无明确约定的,出资义务由受让方承受——福州律师推荐阅读
案情简介: 2013年8月10日,王美丽、王宁宁、林建国共同发起设立某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王美丽认缴出资50万元,占10%股权,实缴出资数额10万元。认缴出资时间为2015年8月11日。 2013年10月1日,王美丽向某某公司账户汇入出资额10万元。2014年12月23日,王美丽与张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王美丽将其持有的某某公司5%股权作价15万 [...]
案情简介: 2013年8月10日,王美丽、王宁宁、林建国共同发起设立某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王美丽认缴出资50万元,占10%股权,实缴出资数额10万元。认缴出资时间为2015年8月11日。 2013年10月1日,王美丽向某某公司账户汇入出资额10万元。2014年12月23日,王美丽与张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王美丽将其持有的某某公司5%股权作价15万 [...]
向公司投资入股,汇入款项后,公司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工商登记、也未办理增资手续的,投资人能否以进行了实际出资以及公司出具的确认收到投资款的《收条》为由,请求法院确认享有股东资格呢? 答案是不能。在公司成立后,成为公司的股东有两种途径:一是在公司注册资本不变的情况下成为股东,只能通过股权转让、由隐名股东变更为实名股东、股权赠与三种方式成为公司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