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遗嘱为特殊形式自书遗嘱,不宜认定为代书遗嘱
老人家为避免百年之后财产产生纷争,在继承人不止一个的情况下常会立下遗嘱。有时,为表协商一致及慎重行事,常会夫妻共同书立遗嘱。夫妻共同遗嘱一般全文由夫或妻一方亲笔书写,另一方同时落款签名等。作为处理多宗继承案件的专业律师而言,我是从不建议如此处理,如此有可能被认定为无见证人或见证人不符合规定的代书遗嘱,极易产生争议甚至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本文所述的继承案件, [...]
福州房地产审判观察:被继承人生前在字据中对个人财产进行处分可视为自书遗嘱||福州继承房产律师蔡思斌原创 生老病死乃人之常情,故许多老年人会提前立下遗嘱以防百年后子女发生纠纷。但如果立遗嘱人生前所立下的遗嘱因不符合法定要件无效,其生前在字据中对个人财产进行的处分是否可视为自书遗嘱呢?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的一个判决对此予以肯定。 被继承人柯伯侯(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