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思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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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相应的举证责任-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民间借贷纠纷24

改判要点:为证明借款双方于借款之前存在或不存在其他经济往来,提出该观点的一方应负举证义务。  案情简介: 周强于2014年7月18日银行转账10万元至念云的账户。后念云将该笔款项转入其夫薛明账户。念云主张此笔款项为薛明之姐林美琳所借,其仅是代为转交借款,且诉争10万元本金中已有1.5万元为林美琳丈夫邹木代为偿还。周强辩称其收到的1.5万元系双方其他经济往来, [...]

签订借款合同后双方若有其他借款,应当另行明确以免混淆-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民间借贷纠纷23

改判要点:借款合同签订双方在交付约定借款后,如存在其他借款行为,则应当另行或在原借款合同基础上重新签订借款合同,以免造成混淆 案情简介: 2017年7月24日与2017年12月10日,李树向林楠锋分别转账借款30,000元与10,000元(扣除1,000元利息,实付9,000元),未出具借条。2018年3月3日,李树再次向林楠锋借款60,000元,由李树向林 [...]

同日内出具两份借条悖于常理时,可认定为虚增债务-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民间借贷纠纷16 

改判要点:借款双方于同日出具两份借款金额相同的借条,该情况显然与常理相悖时,可以认定其中一份案涉借条系因虚增债务而致。  案情简介: 2017年5月29日,程泓向陈麟出具两张金额各300,000元的借条,借款期限分别为12个月与6个月,未约定利息。出具借条之前两人均有相应款项在银行来往。程泓认为其出具借条实为应付陈麟妻子,并无真正的借款行为。后程泓未偿还借款 [...]

对外经济交往必读!《民法典》关于保证担保的重大改变–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

《民法典》被称为人们的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其中合同编中关于保证合同一章,对原《担保法》中关于保证担保的规定进行了诸多重大变更。《担保法》相关规定以保障债权人权益为原则,所以在规定上更有利于债权人权益的保障;而《民法典》则更侧重于保障保证人的合法权益。那么,《民法典》在保证担保这一问题上究竟做了哪些改变?这些改变又将对债权人和保证人产生怎样的影响呢? 一、保证方 [...]

撬保险柜真的傻吗?律师解读李国庆“武力夺权”背后的深意!–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

继抢公章之后, 7月7日李国庆再次诉诸武力,携二十多人撬当当保险柜带走资料,当当报警后李国庆等人被行政拘留。吃瓜群众认为“李国庆只会使用武力并导致自己身陷囹圄这一行为很蠢”。但事情真有那么简单吗? 李国庆和俞渝之争,本质是当当控制权之争,那么核心就在于当当的股权架构。 通过企查查检索可知,目前俞渝持有64.2%股权,对当当基本持有绝对控制权。在目前股权架构下 [...]

法治周末报采访蔡思斌律师就民法典中涉及房屋的相关规定发表法律观点

  2020年6月10日,法治周末报邀请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蔡思斌律师针对民法典中涉及房屋的相关规定发表法律观点,新闻标题为《民法典,还有这些规定与你的房子相关》。 民法典中跟房子相关的三个话题:住宅商用问题怎么解决、物业催缴物业费的方式有何改变、居住权对未来房屋交易环节有何影响? 01住宅商用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279条规定,业 [...]

2021年起,民法典新设定的居住权将给生活带来重大改变–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

居住权最早源于罗马法,是指以居住为目的,对他人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关于居住权早在2001年就曾出现在《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7条第3款规定:“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物权法》(2007年)立法过程中对居住权曾有过广泛争议,但最终没能写入《物权法 [...]

作者: |2020/06/08|分类: 房屋物权|标签: , , , , , , , , , , , |2021年起,民法典新设定的居住权将给生活带来重大改变–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已关闭评论

HR实务:竞业限制违约金数额如何调整?–福州律师原创

用人单位为了保障自身权益,避免员工跳槽至同行业,常会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并且会将违约金数额约定得较高。而如双方发生纠纷,员工往往会要求法院调整违约金。各地法院对违约金是否过高及调整依据认定标准各有不同,具体有以下几种认定方式: 一、认为违约金具有赔偿损失、保障履行、惩罚违约等多种功能,不宜仅仅以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便对违约金予以调整 (2017)苏04 [...]

作者: |2020/05/11|分类: 公司法务, 实务指南|标签: , , , , , |HR实务:竞业限制违约金数额如何调整?–福州律师原创已关闭评论

借名购房借出三场官司,人性真经不起考验!–福州房产律师蔡思斌原创

由于限购或者隐瞒个人财产等因素,常有人借名购房,将房产登记在他人名下。正常情况下借名购房都会选择关系比较密切的亲友,避免风险。但如遇人不淑,选人不当,则被借名人有可能会反向侵占实际购房人的权益,人性有时根本经不起考验的。三明市区就有这样一宗案例,借名购房结果借出三场官司,各方可谓精疲力尽,悔恨当初呐! 案情简介: 林芳欲购买房屋,其时林芳与丈夫陈强欲离婚,因 [...]

作者: |2020/03/27|分类: 房屋物权|标签: , , , , , |借名购房借出三场官司,人性真经不起考验!–福州房产律师蔡思斌原创已关闭评论

因停车超线1.24米引发的五场诉讼(3)–福州律师原创

由于省高院指令再审,案件再次回到中院。这应该是本案引致的第四场诉讼了。本案争议点相对明确,即便是重审双方并没有提出新的观点,最终判决主要取决裁判者倾向于哪种司法观点。陈英觉得再审裁定实在是莫名其妙,无法理解及接受高院的裁判思路。她这下有点紧张了,为此又委托笔者代理本案中院再审。 可惜中院并没有直接判决,而以一审法院没有查清事实为由将本案发回一审法院重审。笔者 [...]

作者: |2020/02/28|分类: 法治随笔|标签: , , |因停车超线1.24米引发的五场诉讼(3)–福州律师原创已关闭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