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律师提醒:公证赠与无论先后,其效力均优先于公证遗嘱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本案公证赠与订立在先,公证遗嘱订立在后。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公证赠与不得任意撤销,因此在赠与人未撤销赠与的前提下,在后订立的公证遗嘱不能对抗经公证赠与合同的效力。但如果订立顺序调换,如公证遗嘱订立在先,公证赠与订立在后同样不改变本案结果。此种情况视为立遗嘱人以实际行为撤销公证遗嘱,遗嘱不再有效。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公证赠与订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