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赡养母亲协议》,竟导致儿子差点无法继承遗产!——高院改判案例
案情简介: 夏永强、夏永胜、夏永奎、夏玉梅、夏玉玲为夏兆银(曾用名夏兆寅)与王桂兰的子女。夏兆银与王桂兰于1997年6月5日在徐州市第二公证处立公证遗嘱,遗嘱内容:“夏兆银、王桂兰夫妇于一九九四年购买房改优惠房一套,坐落在沈场建材公司宿舍**3-202。此房因购买仓促,系小儿子夏永强出资七千四百三十元所买,该房现在也由小儿子夏永强居住。我们共有 [...]
福州房地产审判观察:被继承人在遗嘱中单方声明与成年子女解除收养关系并不发生法律效力||福州继承、房产律师蔡思斌原创 收养人与成年养子女解除收养关系的方式应为协议解除并进行登记,或经法院诉讼。若收养人只是单方声明解除收养并不发生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律效力,被收养人依然是其法定继承人。仓山法院近日就针对此类案件作出了一个判决。 被继承人赵文俊、郑梅英夫妇育有一子 [...]